不记得就算了吧。
对于“纪念日”这个事情,我的看法跟大多数女生都是相似的。
要有,也必须有。
但是不是真的存在那么多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点,我个人倒觉得还好,因为我都是挑最重要的日子过的。
当然,“重要”这个词也是相对的,就我而言,我认为一年中就3个纪念日是值得双方去重视的,一个是对方的生日,还有一个就是在一起的周年纪念日。
我们可以不过214情人节,也可以不过七夕情人节,这都是小事,但这个周年纪念日是我们两个人关系开始的第一天,那必须得庆祝庆祝。
往大了说,没了它就没了我们这段情,没了我们这段情,自然也就没这个号。
大家也不用想说,没有你也有张男啊,他会跟别的女生一起经营这个号。
对于这一点,我就只能不要脸的承认一下,没有这段感情的开始,也就是没有我,也不会有张荆棘这个人,大概也不可能会有杂乱这家公司。
因果关系就是这么来的,哎(真不要脸)。
那我们说回这件事,这样数下来,我们的纪念日听起来就那三个啊,哪里来的一周年纪念日。
是这样的,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在一年前的大约这个时候,我和张男订婚了,就是那种私底下的。
虽然我们看起来并没有因为这个决定受到多大的影响,甚至我们都没有跟双方父母正式地提起过这件事,也是因为我们觉得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一个小决定。
没到正式登记结婚的一天,订婚的意义其实都是不大的,不合适想分手都是自由的选择,并不会因为订婚了就影响我们对对方的判断。
唯一改变的就是,我们俩在做决定的第二天就跑去香港买了一对铂金戒指戴在手上。
(去年买的戒指,除了容易刮花这点外,挺好看的)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这个日子算是一个纪念日吗?其实在我心里,不太算。
那么张男呢,我也说不准。
暂且我把买戒指的那一天定为“一周年订婚纪念日”的话,那么那天是周末,我们都各回了各家。
如果有同样工作日在一起同居的情侣就会知道,周末能分开过,到底意味着什么,那可是久违的自由啊。
所以当天的张男也是把自己的行程安排的满满当当的,上午睡懒觉,下午跟朋友下午茶,傍晚打篮球运动一下,又是充实的一天。
完全把这个纪念日抛之脑后,这个事吧,我也不怪他,毕竟我自己也没有当一回事,又要求对方当一回事就太过分了些。
所以我是打算就让这天静静的过去的,但到了晚上7点的时候,张男给我发来了一条语音。
翻译过来文字就是:“VV,快来我家找我,需要你。”
我乐了一下,心想难道这个人要给我点什么惊喜,还记得今天是什么日子,太难得了。
简单收拾了一下自己就往他家赶,刚推门进客厅就看到他半躺着在沙发上。
我还没来得及问怎么回事,就听到他对我说:“VV,你终于来了,快,我的脚受伤了,赶紧帮我冰敷一下。”
(带着他的伤腿等着我冰敷)
我看着他肿起来的膝盖骨,还有旁边的冰袋。
我一边拿着冰袋一边问他:“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他被冰袋冻得嘶了一声,然后回我:“我知道,315消费者权益日。”
我望了望面前电视里正播着的打假新闻,他的确没有说错。
本身我还想要不要提醒一下他,今天到底是什么日子。
后来我想想还是算了,他就是一个蠢蛋,说多了也没用。
今天摔肿了膝盖骨已经是对他最大的惩罚,我应该要知足了。
那就这样吧,晚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