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修辞学的读后感大全
《小说修辞学》是一本由[美] 韦恩·布斯著作,后浪丨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42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小说修辞学》精选点评:
●经过计算,作者布斯在本书中一共使用了15896457个引号,正让人想起上帝宣称的:“布斯不通过引用,将无法清楚地表达任何意思。”——这对后来当了批评家的布斯来说也许并不是个坏消息,但对布斯的读者来说,可就大非佳兆了…至于译者,上帝无不风趣地说:“是的…那是几双灵巧纤细的手…最适合当厨子:他们有着把原本紧密细致的东西瞬间搅得一团乱麻的高超本领。”
●翻译得很不好,宜读原文。
●书的内容其实挺好的,很细致地讲解了一些写作技巧,但隐隐有种学术撕逼的味道~~ 要吸收这本书,得花好多心思~~后半部分变得甚至有些学术了。。。。
●非常好,研究小说的必读之书。
●似乎在过于细枝末节的问题上打转,并不缠绕的论述却显得尤为艰深。从区分“讲述”与“显示”开始,一步步引出小说修辞学的种种普遍规律,通过将叙述人称的难题转变为叙述距离的模型,巧妙地化解了盘旋在小说上空的作者的声音所带来的困扰。值得一提的是,对小说的含混本质的强调(“小说的兴起本身反映了‘从古典世界的客观的、社会的和公众的方向’向现代生活和文学的‘主观的、个人的和私下的方向的变迁’。因为小说是在一个真实本身似乎日趋含混、相对和变动的世界里,追求他所谓的‘表现的现实主义’,所以它必定要牺牲其他体裁的‘评价的现实主义’的某些东西”),从修辞学角度和卢卡奇、本雅明的观点不谋而合。
●7012年出版的书,翻译垃圾成这样还没对照表或索引,真的有够不负责,成功保持了学界三十年前的水平。
●美国“芝加哥学派”(“新亚里斯多德学派”)学者布斯韦恩在《小说修辞学》(1961)中首次提出了“隐含的作者”概念。针对现代小说“作者的隐退”“非人格化”,从作者,叙述者,人物,读者的修辞关系的角度,强调作者的道德立场影响读者阅读效果。观点被接受美学批判继承。另外首次用布洛审美距离说,从作者读者关系阐释反讽和含混;将叙述分为戏剧化叙述(人物)和非戏剧化叙述(叙述者现身)。
●如果历史地看布斯的研究,还可以置于20世纪文学理论格局中加以审视,放到形式主义和文化政治两种取向的张力关系中加以理解。
●距离理论
●“当给予人类活动以形式来创造一部艺术作品时,创造的形式绝不可能与人类意义相分离,包括道德判断,只要有人活动,它就隐含在其中。……小说只有作为某种可以交流的东西才得以存在,交流的手段并不是令人羞愧地被强加的,除非它们是以令人羞愧的愚蠢形式构成的。”
《小说修辞学》读后感(一):几点感受
1.英译文的语言逻辑很糟糕,何况是议论文 2.理论新鲜刺激,很难消化,又觉得确实有意思。内容丰富也带来失望,好像有一件想做得事,突然变得极其艰难。 3.古典小说,现代小说,严肃小说,畅销小说和其中的讽刺幽默庄严含混,同着与艺术的关系展现出来。 4.作者,叙述者,主人公与读者的关系,肃清自己以前阅读的很多疑惑。 5.“不能因为作者是势力小人而谴责他的作品,也不能因为作者拒绝成为商业性作家而赞扬他的作品” 艺术的评价是模糊的,所有需要显示的东西都有同样的方程规则,一些人就有一定的显示方法。
《小说修辞学》读后感(二):布斯的小说修辞学
花了一周左右时间来研读这本理论性很强的经典文学理论著作,对第一编 艺术的纯洁性与小说修辞没有太多共鸣,尤其是第四章 真正的艺术无视读者,这个观点表示不敢苟同。但是读到第二编,小说中作者的声音,每一章都感觉入情入理,第九章结合分析了奥斯丁的《爱玛》,可以看作是作者关于距离控制理论的详细运用。
第三编也承继了前面的论述的铺垫,进一步分析了沉默的作者,距离的混淆,以及非人格化叙述的代价。
感觉作者的思想还是古典的现实主义风格,如“杰出的叙述折总是设法找到某种方法,来使这种概述变得有趣,他给读者一个运用他所具有的惊人智慧的机会,用他自己的臆想去填补这些时间上的真空地带。”
又如,“现代小说
《小说修辞学》读后感(三):文艺理论经典
书名:小说修辞学
作者:韦恩·布斯
字数:40.3万字
阅读时间:2018.6.24——2018.7.20
(以下三维评分每一项满分都是10分)
趣味:7
美感:5
智慧:8
点评:
很经典的文学理论书,印象最深的是本书强调了作者三观的重要性,作者应该对作品所表现出来的三观及其对读者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这显然很有社会责任感,类似于“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当然,他强调的是要遵循普世价值。其他文学和写作的理论看的时候觉得很精妙,但看完后不久就基本全忘光了。不知道是已经融会贯通了还是真的忘了,也许读文艺理论书就是这个样子吧。
《小说修辞学》读后感(四):尼玛这翻译就是骗钱的
看得懂算我输。多么生硬的表述。随便找的两个例子。
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头痛
《小说修辞学》读后感(五):周宪:《小说修辞学》修订版序(节选)
他深有体会地说过:“英语教师从伦理上教授故事,他们比起最好的拉丁语、微积分或历史教师来说对社会更为重要。”因为“我们都应该努力用故事世界塑造有自我推动力的学习者”,“从伦理上去教故事比其他任何教学都重要,实际上,它还比其他任何教学都更难”。
“小说会杀人吗?”
如果直接这么提问,会显得有些幼稚可笑。小说所讲的故事当然是虚构的,这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但是,如果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这个提问倒也触及文学复杂的社会功能和伦理影响。法国新小说派作家罗布-格里耶的小说《窥视者》曾流行一时,该小说作品的封面有文字介绍云:阅读此书使读者最终成为杀人“同谋”。如此煽动性的语言虽不免有些夸大,却也道出了小说与“杀人”的某种可能的关联,只不过阅读小说中的“杀人”未必一定变成读者的外在社会行为,但在读者内心造成某种深刻的影响却是完全可能的。看来,文学的虚构性并不能某种道德后果脱离干系。
文学批评的“芝加哥学派”(又称“新亚里士多德学派”)第二代人物布斯(Wayne Booth, 1921-2005),曾在其代表作《小说修辞学》中,非常严肃地讨论了小说叙事技巧与伦理关系。这部著作的书名颇有些歧义,乍一看来是在讨论文学叙事修辞方面的技术问题,实则揭橥了一个深层的文学问题:虚构性的文学修辞与小说家的道德责任之间的潜在关系。该书英文版于1961年面世,曾被批评界誉为20世纪小说研究的“里程碑式的”著述。时隔26年,中译本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发行,距今已有30年。后浪出版公司现在要出版该书的修订版,作为该书的译者之一,我欣然应允为新版写个简短的序言。然而,一提起笔竞不免唏嘘,感慨良多。记得20世纪80年代早期,刚刚大学本科毕业不久的我,算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文学批评后生,对任何新理论新观念都十分好奇,偶尔在一本英语工具书中看到对布斯《小说修辞学》的高度评价。于是四处寻找这本书,众里寻他千百度地得到复印本后,约好友华明和胡苏晓一起翻译。前前后后经历好几年,后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986年版现在回想起来,80年代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年代,那时是文学有某种异常独特的影响力,它后来被文学史学家称为“新时期文学”,在当时勇敢地承担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的角色。每当一部有思想锋芒和道德力量的新作问世时,都会掀起大大小小的“轰动效应”,成为坊间争相传看的文本。文学的功能在那个时代被放大了,但确实助推了整个社会的思想解放,这与今天娱乐至死的文学迥然异趣。“新时期文学”颇有些类似晚清和新文化运动时期,小说承担了开启民智的功能。如“小说界革命”的倡导者梁启超所言:“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
然而,80年代的文化面临着一些特殊问题,一方面要破除极“左”的文艺思潮的束缚,另一方面又迫切需要改变文学研究观念和方法,所以80年代中期兴起了文学研究方法论大讨论。不过,当时可资借鉴的国外小说研究的资源并不多,记得一本内部发行的福斯特《小说面面观》,在文学批评界广为传看。在这样的情况下,翻译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对推进国内小说研究就具有积极意义。虽然当时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但时隔30年后回头看,这本书的中译本的面世,的确对国内的小说研究起到了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布斯在此书中提出的那些独特概念,诸如“隐含的作者”“讲述——显示“”叙述距离的控制“和”非人格化叙述“等,很快成了当今小说呀你剧文献中习见的术语了。
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中译本在80年代刊行,也遭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现在回顾起来,大致有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在文学艺术领域启动了对“文化大革命”和“十七年”文学艺术的批判性反思,尤其是对那种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说教式的文学艺术的深刻批判。文学艺术的创作摆脱了政治教条束缚,开始走向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正像一切社会文化现象所有的物极必反趋向一样,厌恶了说教式的文学艺术,当然也会抵制一切与之相关的理论主张。布斯这本书有一个基本主题,那就是小说家如何通过叙事技巧的运用来践履文学的道德责任。可以想见,这个主张在当时一定不为人们所重视,甚至被人们所鄙夷,因为在“十七年”乃至“文化大革命”有过太多的道德说教和意识形态规训。在这样的背景中,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就难免被误解和误读。很多批评家和研究者将其叙事技巧的理论与其叙事伦理内在关联,生硬地割裂开来,把一系列布斯式的概念,诸如“讲述-显示”的二分、“隐含的作者”概念、叙述”视点“”类型“与”距离控制“等,当作小说叙述的技巧范畴加以理解,与其最为关切的叙事理论全无关联。其实,这是一个经常会看到的跨文化接受的规律性现象,本土对任何外来文化的接受,总是要收到接受者自己的现实语境的制约。接受者有所选择地理解甚至误读外来文化并为我所用,常常在所难免。据说,鲁迅当年曾一度非常钟爱挪威画家蒙克,并打算编撰译介蒙克的画集。遗憾的是此事一直没有付诸实施,他很快移情别恋于德国画家珂勒惠支,并大力宣介珂勒惠支的版画,带动了”新型木刻运动”。我猜想大概是当时中国的社会文化境况,并不适合引入蒙克式的高度自我张扬的表现主义,珂勒惠支的写实主义以及对下层民众疾苦的艺术表现,则是一个当时语境的合适选择。布斯的小说修辞学理论的中国接受情况亦复如此,当时对文学的道德说教的反感和抵制,驱使这本书的读者生生地在布斯小说修辞学中劈开一条裂隙,只取其小说叙事技术一半,而摒弃了叙事伦理的另一半。
另外一个可观察到的有趣现象,是英美小说理论与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在中国接受中所产生的某种张力。从整个西方学界的情况来说,80年代是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英美小说理论显然有点颓势和过时。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中译本在80年代后期面世,正巧遭遇了这一局面。我们知道,英美小说理论与法国叙事学是两个不同的理论学派,前者是英美经验主义的色彩,后者则带有欧陆理性注意的传统,这就形成了对小说叙事研究完全不同的理路。80年代一些英美小说理论的著作陆续被译介,初步形成了一个小小的理论场域。最初是80年代初内部发行的福斯特《小说面面观》,尔后詹姆斯的《小说的艺术》、卢伯克的《小说技巧》、洛奇的《小说的艺术》等著述相继问世。当然,布斯的这部著作作为英美小说理论的一部分,也在这一时期被介绍进来,并成为英美小说理论的中国接受的关键一环。在我看来,较之于法国叙事学更加技术性和符号学的学理性研究,英美小说理论带有更明显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因而与小说创作和批评分析的关系更为密切。换言之,如果说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更偏向于莅临分析和符号学建构的话,那么,以布斯为代表的英美小说理论则更倾向于现实的文学问题和批评实践,所以叙事伦理在小说修辞学中被提出是合乎逻辑的。只消把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和托多洛夫的《散文诗学》稍加比较,可以清晰地看出两者差异:前者更加偏重于小说叙事的伦理学,而后者则强调小说叙事的技术层面和语法层面。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对叙事伦理的讨论,在如日中天的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面前略显保守。此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英美小说理论往往先于法国叙事学提出一些概念,但后者会将这些概念纳入其结构主义叙事学的理论框架,往往重新界定,因而形成一个全新的概念。如英美小说理论的“视点”概念,到了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便发展成为所谓的“聚焦”概念。随着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强势登场,人们在大谈法式“聚焦”概念时,新概念取代了旧概念成为时尚后,后者的历史贡献很容易一笔勾销。另一个颇有有趣的比较是,布斯在论证小说修辞学的伦理特征时,选择了法国新小说作家罗布·格里耶的《窥视者》这样的前卫作品,这也许是因为越是前卫的文学,在叙事技巧上就越是富于创新,同时也就越容易彰显叙事伦理问题的迫切性。布斯所要证明的问题是,小说叙事方式及其叙事距离的控制,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牵涉到叙事所产生的复杂的道德效果。反观托多洛夫的叙事学部分,则较多选取了《奥德赛》《一千零一夜》或《十日谈》等古典作品,但他要谈及的却是一个很前沿和时髦的叙事语法和结构分析问题。
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在中国被有所选择地加以理解甚至误读,也许是这本书在中国“理论旅行”(萨义德)的必然命运。然而过了30年,当我们重读这部经典著作时,却会有不同的想法。在娱乐至死风气很盛的今天,在叙事技巧无所不用其极和叙述内容无所不及的当下,媚俗的、情欲的、暴力的、过度娱乐化的河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学叙事,已经成为当代文学的普遍景观,于是,叙事伦理便成为任何严肃的理论研究不可忽视的问题。布斯这部著作的再版,可谓恰逢其时。从20世纪80年代对说教式文学的鄙夷,到21世纪对叙述伦理的重新关注,看起来只是一个“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风水轮转,实际上却更触及当代中国社会和文化转变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今天,中国的道德危机已经非常明显,社会道德底线被一再突破,从食品安全问题,到环境风险,从大学生投毒案,到电话诈骗,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处于岌岌可危之中。文学对这种道德困境不能袖手旁观,作家有责任在促使社会向善转变方面有所作为。所以,重读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便有某种积极意义。布斯所提出的小说修辞学的道德意涵,在今天来看是一个不可小觑的问题。
那么,文学对道德重建能起作用吗?换句话说,文学能阻止杀人吗?我想起了布罗茨基的一个精彩说法:“与一个没读过狄更斯的人相比,一个读过狄更斯的人更难因为任何一种思想学说面向自己的同类开枪。”为何狄更斯的作品或者更为广阔的文学会具有如此功能呢?布罗斯基坚信:文学是人的辨别力之最伟大的导师,它无疑比任何教义都伟大,如果效仿文学的自然存在,阻碍人们从文学中获得教益的能力,那么,社会便会削弱其潜力,减缓其进化步伐,最终也许会使其结构面临危险。“较之于布罗茨基道义的论断,布斯更强调文学必须回到修辞学的本原,那就是修辞学乃是”发掘正当信仰并在共同话语中改善这些信仰的艺术。“在《小说修辞学》之后,布斯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学术理念,理直气壮地举起了“倾听的修辞学”之大旗,他强调文学有必要“致力于推动当前争论中的各方相互倾听对方的观点”,进一步彰显出修辞学的伦理学作用,因为道理很简单,“修辞学”(涉及了)人类为了给彼此带来各种效应而分享的一切资源:伦理效应(包括人物的点点滴滴)、实践效应(包括政治)、情感效应(包括美学)、以及智性效应(包括每个学术领域)“。
也许我们有理由说,布斯的理论所以不同于“文以载道”,就是在于他并没有把文学修辞学当作达成特定伦理目标的工具,毋宁说,在布斯的文学理念中,文学修辞学本身就是伦理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在布斯看来,最好的伦理思考往往并不直接指向“你不应该如何”,而是鼓励人们追求一系列“美德”,即:值得称赞的行为举止之典范习惯。因为他确信文学教育和文学阅读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形态改变着读者。以我之见,这一点在当下的中国文学中显得尤为重要,而布斯《小说修辞学》的修订再版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重视。布斯后来在其一系列论著中深化了他的修辞伦理学观念,他深有体会地说过:“英语教师从伦理上教授故事,他们比起最好的拉丁语、微积分或历史教师来说对社会更为重要。”因为“我们都应该努力用故事世界塑造有自我推动力的学习者”,“从伦理上去教故事比其他任何教学都重要,实际上,它还比其他任何教学都更难”。细读《小说修辞学》,我们可以清晰地感悟到布斯深刻伦理关怀的人道主义。
选自《小说修辞学》(2017年,北京联合出版公司)修订版序(p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