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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住

时间: 2021-01-20 22:05:40  热度: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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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的故事是从初中开始的,但追溯起来,小学六年级我们就认识了。

小学时候的他,完全是一副小正太的长相,白白嫩嫩的。也很调皮,经常招惹我,跟我抬杠,那时候我脾气特别暴力,也还没变成颜狗,所以肯定是不能忍的,分分钟抄起书本就暴打一顿。

同学们还给我起了个外号,叫“母老虎”,说我是个很凶的女孩子。

他也跟着取笑过我,被我揍过很多次,但他从来没还过手,也没生过我的气。

那时候懵懵懂懂的,元旦晚会那天,要表演节目,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化妆。一群同学在边上围观,他也挤在我的旁边嘻嘻笑笑的。仿佛特别感兴趣的问东问西,眼睛也目不转睛的盯着我。我受不了这种直白的目光,一边视线回避着,一边脖子和耳朵悄悄红了。最后忍无可忍了,恼羞成怒了就瞪他,他就回一个嘚瑟的笑容。

我是个典型的心口不一的人,所以朋友问我是不是喜欢他的时候,我冷笑着说,绝对不可能。

也是在那天元旦晚会,不知道是吃了什么熊心豹子胆,他竟然敢在众目睽睽之下亲我的脸。那件事的前因后果我已经记不清了,但是那轻微的触感和他跑出去的背影却留在了记忆里。

人生初体验,第一次被一个男孩子亲吻,实话实说,也还算美妙。

那一个蜻蜓点水般的短暂的吻。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再遇见一个男孩子,会这样单纯的吻我。

我第一次去溜冰场溜冰,是他牵着我的手,慢慢教会我的。

我第一次收到男孩子送的生日礼物,是他送的。一个旋转木马的水晶球,还会叮叮叮的唱歌。

放学回家的路上,他骑着自行车走过我旁边的时候,会很幼稚的叫着我的名字。

很多个不在想起的瞬间,在写这 篇文章的过程里,又慢慢清晰起了。

我从小就早熟,所以对他的觉,也算不上迷糊,甚至我能确信那是喜欢。

因为喜欢,所以在人群中,目光一定是偏爱他的。那是一种本能,你会时刻关注着他的一举一动。

当我意识到喜欢他这件事时,第一个念头就是克制。因为这份喜欢来的时机并不恰当,它的结局一定是不乐观的。或许还有家庭氛围的原因,在感情这方面,我十分的怯懦。

那时流行折星星,我拥有一整罐子关于他的藏着秘密的星星。

也许有些人觉得这个年纪的喜欢是浅薄的,是浮于表面的。但我却觉得是最真实的,最不掺杂算计的纯真情感。

有一回,我考试考砸了,趴在桌子上哭。他也不像平常那种嘻嘻哈哈不正经的样子,反倒很认真的剥了一颗棒棒糖,蹲在我旁边,反复的说别哭了。我抬起头后,估计是样子很狼狈。他轻轻的把我凌乱的碎发撩到耳后,然后把糖喂到我嘴边。

那种微妙的电流感,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被撩到了。他的行为不是现在那种刻意撩妹的样子,你能很清楚的感知到他的温柔和真挚。

可能我一不开心就爱吃糖的习惯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养成的吧。仿佛那个少年还在耳边轻声的说着别哭了。

成年后我也谈过一场恋爱,我的男朋友Q君也给我买过很多糖果,但总觉得缺失些什么。

我也尝试过热烈的吻,却远远没有脸颊的吻动人心弦。

那段恋情开始的迅速,结束的也很潦草。Q君没有什么让人诟病的,对我也很好。

放弃他是因为他在一个女孩子的朋友圈下面评论了,而那个女孩子恰好是我的朋友。我的男朋友为什么会加我朋友的微信呢?

芝麻大小的事,我也明白他们之间没什么。只是我的内心需要寻求一个正当理由,来反驳我的薄情罢了。

在那之后我就再也没谈过恋爱了。

小学毕业后我回到家乡上初中,我和他不在一座城市,隔着两千多公里。我以为我们不会再见面了。

没有很难舍难分的感觉,只是偶尔想起来有些酸涩。

初二的时候我又回到了那座城市,留在了父母身边。命运有时候难以琢磨,我们又在同一个班级里相遇了。

时间的隔阂,人与人之间理所当然的变得陌生了。我也不在像以前那么大大咧咧,他也变安静了。

这个阶段的男女关系,也敏感了些。半熟的我们开始学会保持距离,学习占据了大部分的时间。

他喜欢放学后在操场打篮球,我也总是不让人觉察的逗留着,或是在天台,或是在教室的窗边,或是在操场上。尽可能的不露痕迹的关注他,也是喜悦的。

我是从朋友口中不经意听到他谈恋爱的消息。他和我玩的要好的朋友在悄悄谈恋爱,我的反应和周围的其他人一样。

只是放学后走的很干脆,照样按部就班的生活着。

你喜欢一个人的时候,总觉得他也喜欢着你。事实证明,那是人生的一种错觉。

或者幸运的话,他真的喜欢你,但这也不代表他会永远喜欢你。

你喜欢的人不再喜欢你,并且他喜欢上了别人。瞬间你就读懂了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含义。

虽然有些伤感,但我从来不想做一个被感情左右的人。清醒的人应该学会支配感情,而不是被感情支配。

在我的观念里,爱情也不过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我也不想受到它的影响。

他们很快就分手了。

我也初中毕业了,再次离开了这座城市。我的父母也决定定居在家乡了。

假期的时候我们一起玩了几次,没有单独约过,都是朋友约起来的。

我们一群人去海边,我坐的其他少年的车。

一起爬过山,吃过饭,唱过歌。

他还开始喝酒抽烟了,还和校外的人打架,似乎变坏了变成了社会青年的样子。

我们加了QQ,经常聊天,慢慢越来越熟悉,无话不谈的那种。

比起其他人,我对他更放肆,因为我知道,他不会生我的气。

他会回我的每一个消息,愿意陪我聊各种他不感兴趣的话题。

我准备回老家的时候,朋友们请我去唱歌。

他沉默的在一边喝酒。他已经长的很高了,比我高一个头。有青年的感觉了,和从前稚气的样子相差甚远。

我突然想学他喝点酒,尝试一下那是什么感觉。

我把杯子递给他,他很认真的看了我一眼,拒绝了,然后把果盘推到我面前。

那个眼神让我差点又自作多情了。

他说,小孩子不能喝酒。其实他也只比我大几个月而已。

他说,这次回去还会不会再出来。

我说不会了。他没在说什么了,也没唱歌。

前几次我们去唱歌的时候,他是最嗨的那个。

我第一次进ktv的时候,只是坐在一边听他们唱,不太意思唱。

他经常坐在我的旁边的位置,空气中都是热气。

结束的时候是他骑着小绵羊送我回去的,人来人往,车来车往的街道。

他说,要不要去大桥上兜兜风。我没拒绝。

也许是凉风太慵懒,人的精神也开始松懈。

我的胆子突然变的很大,手慢慢的试探着圈住了他的腰,头轻轻的靠在他的背上。

闭上眼睛后,我听见了扑通扑通的心跳声。

在那一刻,即使我认定爱情是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也不得不承认内心受到了控制不住的蛊惑。

那是一种让人沉迷的,美妙的感受。

尤其是他的手握住你的手的时候。

不知不觉我和他已经认识十年了。

我没再遇见过比他更喜欢的人。

但我们也没有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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