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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纪行读后感摘抄

时间: 2021-03-09 10:44:32  热度: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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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纪行》是一本由[英] 威廉·戈尔丁著作,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页数:42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埃及纪行》精选点评:

●emm... 认真读了两百页后实在是兴趣缺缺,于是快速跳读了剩下的部分。但翻译挺好的。

●作者散文密度之高,如漫天黄沙扑面而来

●来自戈尔丁巨巨的一本反传统游记,或者说更像是一本私人旅行日记,不着痕迹的吐槽和思考在过于行云流水的文字间变得不易捕捉。比起记录的内容本身,书中流露的私密化个人情化大概是本书最大的价值所在。

●相比名胜古迹,作者对埃及的风土人情更上心吧!

●英国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戈尔丁关于埃及的游记实录。作者一反传统游记将旅游地浪漫化、迷人化的写法,从个人真实观感出发,描绘一个吵杂、热闹、古韵犹存而又蒙昧尚在的现代埃及的景象。这种从日常生活视角,透析旅游地的写法固然新颖,然而作者对于埃及历史文化的缺乏敬畏和深入了解之心,以及无处不在的以殖民者和宗主国国民自居,对于埃及这样的异文明的贬损、鄙夷与高高在上的姿态,则实在让人反感与遗憾。

●“常识告诉我,如果预期与现实一致的话,我也就完全可以省略这趟旅程了,舒舒服服地坐在家里就能写出这本书。” 正如戈尔丁老爷子所说,如果你期待的是一本“正常的”、“畅销的”游记,那千万别选择这本,否则你一定会骂骂咧咧的摔书而去。虽然2018年才开始不久,但我觉得《埃及纪行》可以是今年最精彩的一本了。

●去埃及旅行的行前书,看看三十年前的埃及,对于渴望了解景区之外的埃及,这本书满足了我的部分好奇心。作为英国作家,他对埃及的历史文化政治生活的了解比我们多,第二次出行的他可以看到古德尔村人,法尤姆的百万椰子林计划和原住民拉法欣人…这次去埃及,我特意寻找下作者留有的问题的答案,变化不大

●多打一星给翻译,翻得还算传神有趣,感觉符合原著叙述风格,但作者本人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优越感令人不适,虽然都是真实见闻,但语气真的不

●2018去了埃及,红海罗马尼罗河亚历山大都经过了。这本书给我很多的期望,本以为会有一些不同的见地。可惜,全书并没有过多的描写古建筑,更多的是每天的流水账,略失望,最后看不下去...不过我看到的尼罗河怎么这么脏,现在的埃及人的确实是没什么环保概念。依然对埃及充满了浓厚的兴趣,但是不会再去第二次

●相信我,全书写得最好的是译者序,以及豆瓣这里译者贴的后记(估计是尺度大,书中未收)。很值得读的两篇文章。至于戈尔丁的游记,不忍卒读,无聊透顶。

《埃及纪行》读后感(一):关于埃及——一个走马观花游客的吐槽大全

15年底去了埃及,16年夏天意外在书店看到这本书,断断续续读到18年的现在。如果没有去过埃及,妄想从这书里得到什么攻略启迪,则是完全不可能的了。

作者事无巨细地记录了沿尼罗河漂流在船上的近一个月的所见所感:船员,上船检查的官员,尼罗河上大小船只,岸边观看的人们;经历几次艰难的维修,各色人等……颇为琐碎,但正因真实的观察而别具一格。

读文字越读越觉得好似在中国,人们对待事物的反应,对待生活的态度,一些小小的快乐和放纵,忙忙碌碌乃至庸庸碌碌,然后突然想起来,当时在埃及呆着很习惯,看见小集市甚至想起义乌来。埃及和中国实在是太像了。

书中所写的那些绿洲和沙地,便使人回忆起从红海向内陆开罗行进那一路上的所见所闻。第一次见“尼罗河”,像海一样湛蓝,宽阔,还有航行在河上的,小小白色帆船,尼罗河岸边的狂风暴起协助我们飞速渡河。

两个小时的乡道,颠得五脏六腑都要扭曲几乎呕吐,进城前一个小时才走上80公里的高速公路。路两旁茂密的作物,据说都是经济作物农作物。

还有入城便堵得一塌胡涂的开罗高架桥,桥两边那些为了省下高额的新房税费故意永远也装修不好、连阳台都没有封起来的一栋栋毛坯房。还有夜色下的游船,船上的纵情歌舞,扭着肚皮舞的肥硕舞女,矮小的侏儒穿着民族斗篷裙,裙子绕着一圈一圈的彩灯,跳着旋转个不停的民族舞。

经历了穆巴拉克时代,也目睹了他下台之后的埃及80后城市青年,他一边赚着手头的人民币,一边说不知道接下来的埃及该何去何从。

那个破破烂烂缺乏秩序,却五光十色的开罗,威廉戈尔丁不喜欢,我有些怜惜这样的开罗,也有点习惯和理解这汽笛声灯影之下的尼罗河。

无独有偶,翻看这本书的书签,我用了一张5埃镑纸币。 这本书,至少让埃及在我的记忆中又仿佛复活了,重新开启我到过的开罗,卢克索,亚历山大,那些路上的细枝末节的记忆和细微的情绪。搭配得刚刚好。

只想吐槽一句……旅游还是去发达国家好啊~

《埃及纪行》读后感(二):埃及纪行

发现尼罗河跟发现一条令山区城市发展成条带状规模的河溪其实并无二致。对于浪花,有一块在河床中间突起的黑褐色暗礁,另自东向西随便哪个方向而来的汩汩流水分成两道,那种不时的卷起沿河的土坷垃的势头,那种有着因旁边的两处坚实陆地而令哪一个乘坐帆船或沿途公路汽车上的人有此心思的人思绪翻飞的幻想着,他极有可能是悬浮在曾经的峡谷之间而度过生命途中的一道片段。看过一处风景,解决了一种内在的或外在的烦恼议程。其实质,都会败在“人类文明的发源地”这般美名之下。许多人还将不远万里来到黄河,来到印度河,来到底格里斯及幼发拉底。因为那里,在西奈半岛的左右两侧,在没有苏伊士这条人工运河之前,阿拉伯跟古埃及所谓的“法老年”也许更为陌生和含糊。它或许也仅仅作为一种边界的划分,正如陆上的帝国王朝喜欢筑起堞楼以防御之实来捍卫疆土之名。

红海和地中海之间的这块大陆,有着一种宿命感,接受死亡,接受统治,可笑的捍卫了曾经用马匹或枪炮倾轧过他们的文化。在基督和默罕默德之间诞生了“科普特”及“法拉欣”两种不同的埃及人民。但美杜姆金字塔、门农石像、缺了鼻子的斯芬克斯都还在这曾经的大地之上。有的,特别是美杜姆,甚至还用它剥落的外壳,呈现出一种更加棱形倾斜的静止角的椎体来影射图坦卡蒙墓葬里头所发现的棺椁。于是乎,就让我对于以上这位法老的名字有了片刻的停留之后,想到了他父亲埃赫那吞,想到了他们早前信仰过的啊吞神。嗯!他早前的名字还叫做图坦卡吞,只是后来他父亲死后,那太阳神盘有过一场灾变,改信了阿蒙神。这种“回育”式的杂交,已经足够磨灭和含糊我们对上古时刻该有的面貌做出的一切还原。这番想后,我就更加不可理解人们不断执著和坚信的那份虔诚。同样是在那《古兰经》的旌旗之下的,有极端的恐怖主义,有愚昧无知,不可理喻的男人及女人,有祥和宁静的清真寺及一摞信徒。

就让干舷再低一点,好让驳船的运载空间再大一点。那些河两岸的甘蔗被这种方便的货运船只,或随意散漫的在无风地带任水流把它带到目的地,或做一个简易的变形,架个二桅风帆,乘着“喀新”热风驶向远方。在懈怠和随意之中,汁水被榨干,留下堆叠如山的像是“瓦楞纸”的植被。成为了旅人的一道景观。这预料之外把预先的安排行程冲垮,同那些用淤泥烧制的红砖和有白垩色碎石的采石场一起将烦恼和美好统统挡住。足够你研究了。当然了,那一部分客观原因是因为糟糕的船速,不适的住宿。可说白了,你不能太自私。在长途征程之中,我们也难免会遇上那么一两个陷入困境的背包客,他们以及你,不过是为了搭顺风车,你有目的,他们也有目的。于是你得这样,一石多鸟。沦落在新的困境之内,也在这之上慢慢地延宕出新的思想和感官体验。同陌生的人打交道,你已经试着要发现他的全部,而不是那外表下,只会弹奏鲁特琴或里尔琴的努比亚人。那蛮横专断的雷师,那如此专注于擦拭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夹板的伙计。这些,当然都是你要看到的。包括在内。有可爱,有难言之隐,有农村人的质朴,有那种在享受了所得之外养成的令人如沐春风的举止。就连这些你也只能凭勇气和该有的尊重为前提,循循善诱。

《埃及纪行》读后感(三):戈尔丁:一次反诗意的旅行

已发表于某旅行人文类杂志

作为小说家的威廉·戈尔丁远不及他的小说知名,即使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他也算不得一个会让人津津乐道的作家。《蝇王》中所提出的问题引人深思,但却似乎没能促使人们对小说家的灵魂发生兴趣。他作品中的古典主义风格、宗教意味和神秘主义思想,并不太讨读者和评论家们喜欢,即便是在诺贝尔文学奖的授奖词里,除《蝇王》以外,诸如《品彻·马丁》《教堂尖塔》和《黑暗昭昭》这些杰作的名字也并未被专门提及。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些作品才更能体现这个名叫威廉·戈尔丁的人的精神特质。这些有关善与恶、美与丑、野蛮与文明的故事,发生在一个个有名或无名的地方,标示着水手威廉·戈尔丁的精神漂流,而在这片没有边际的海域当中,有一个岛屿无疑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埃及。

威廉·戈尔丁1911年出生在英格兰康沃尔郡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在英国中产阶级家庭严谨、理性的氛围中长大,对于幼时的他来说,一切都应在计划中进行,也许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自童年起便喜欢“像集邮或者采鸟蛋那样收集词汇”的戈尔丁为何在大学选读理科,他的父亲是自然科学的信徒,这或许是一种经过长期规划的教育水到渠成的结果。但命运的路径藏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一开始虽然被掩埋在一层层外来的烟尘底下,可是一旦它清晰起来,就再也不会隐没。从童年即开始尝试写作的威廉·戈尔丁在牛津大学布拉希诺斯学院攻读了两年自然科学之后,决定将学业转向英文文学方向。

戈尔丁最初的文学志愿是历史题材,对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历史,他尤其下了很大的工夫。可以说,威廉·戈尔丁对于追溯那些久远的过去有着不可磨灭的兴趣,对于人类文明的源头有着本能的亲近感,因此,他的埃及之行似乎也是命中注定。

在游记作品《埃及纪行》的开头部分,威廉·戈尔丁这样描述了这一命运的呼唤:“如果说什么我觉得自己就是个古埃及人,那肯定言过其实,矫情了。但我确实感觉到有一种关联,一种异常的交感共鸣。很荒唐的是,这竟然演变成了某种责任感,仿佛我欠了这个国家什么东西似的,尽管我从未去过那里。所以,甚至有了这样的可能:此书是用来偿付我对埃及的那份亏欠的……”

但这一偿付却并非完全是作家本人自发的行动。1984年,刚刚在上一年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威廉·戈尔丁接到出版社的委托,他们请求他游访埃及,并以此行的见闻为题材创作一本游记。戈尔丁一直以写作追求深刻主题但缺乏生动性的现代寓言而著称,似乎不像是一部游记作品的理想作者。但既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垂青,他在当时想必是到达了名望的顶点,对于出版商而言,借此势头推出一部新科诺贝尔奖得主的非虚构作品自然是保赚不赔的生意,何况对于西方读者来说,异域风情始终是充满魅惑力的。对于这一点,戈尔丁本人自然也心知肚明,但埃及对于他的精神向度而言有着决定性的意义,甚至在从未到过埃及的时候,他就已经不止一次写到过这个古老神秘的国度了。因此,他之所以接受这一委托,确实也是被身体里那个诗人的灵魂所催促着、命令着才做出了这个决定。

既然已经有了一个诗意的动机,接下来自然也该有一个诗意的开端。威廉·戈尔丁计划着以这样的方式开始他的埃及之行:“我是,或者说曾经是一名水手。年轻时,我就乘船出海,二战期间加入海军,其中有些年头还负责指挥战舰,战后教海军学员航海,又度过了好几年。在那以后,我开着自己的航船行过欧洲北部海岸,然后又在我儿子搞运河旅游的平底船上当过免费帮工,以此终结了我的全部水手履历。那么,为什么不租用一艘船呢,我们可以住在上面,沿着尼罗河上下行进。”

威廉·戈尔丁在二战期间曾经是英国皇家海军的一名中尉,在这场文明的浩劫中,他目睹了人类残忍、荒诞的暴力和罪行,而在埃及这个古老的国度,他选择以水手的身份在水上航行,其中似乎有某种象征意义,这似乎是与战争的毁灭功能相反的一种旨在复原的航行。他想要恢复埋藏在灵魂最深处的那些原初的精神遗迹。

但怀揣着神话和诗意的想象并不足以令坚硬的现实从面前退让,这次朝圣之旅从一开始就很不顺利。在开罗,戈尔丁跟着他的向导在各个码头转了一圈又一圈,白白用掉了四十八小时。他的热情渐渐熄灭,开始意识到这个看似美好的计划执行起来其实难度很大。“我抱有一种错觉,以为开罗会有不错的内河游船。在我意识深处的某个地方,隐隐浮动着一幅曼妙古典的模糊幻象,伴随着皇家气度的奢华威仪……但我们看到的船,要么是塑钢材质的小快艇,要不就是老旧破败的船屋型游轮……”

最终他们还是租下了一条船,但对于威廉·戈尔丁来说,想象中弥漫在这趟水上航行中的诗意已经消散了。他仿佛成了一个在临界状态下的人,一边在焦虑中为即将开始的航行做准备,一边却又因为预期到更多的失望而私下打起了退堂鼓。“随着日子一天天滑过,还有我们真的就要动身远行这一事实的日益临近,一种觉得那一切纯然是荒唐愚行的念头控制了我。我七十二岁了。我也不差这趟埃及之行能挣到的钱。而眼下,我却揽下了一份合约,要去写一本暂时还全无头绪、未着一字的书。”

他在开罗逗留了很久,一再拖延行程,中间甚至还曾因为生病暂时返回英国,但最后到底还是动身了。我们应感谢那份契约的约束力,正因为有它略嫌冷酷地催逼年迈的作家,叫他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强行开始这段在开始之先就已令他如此厌倦的航程,才使得一部卓越的、全然新颖的游记作品有机会被创作出来:一部以描写旅途中的困难和挫折为主的游记,一本自陈失败的游记。

在航行开始的时候,威廉·戈尔丁做出了一个糟糕透顶的预期:“我越来越相信,在那里,我不会找到什么可写的内容;我都能看到自己在沙漠中的样子了,尤其是在沙漠区那些更寂寥、更少人问津的地方,我正搜肠刮肚、装模作样地挤出一些所谓最动人的私语独白。”

带着这样的自我嘲讽,戈尔丁看到的是神灵们离开后留下的古老国度,他所熟知的伊西斯或俄赛里斯的神话故事,似乎与这片失去了神奇的大地毫无联系。 船只在尼罗河的鼠灰色河水上,在一种平淡无奇的庸常中行驶,离开了开罗。那时已是冬季,寒冷的河风对老人的健康也实在是一个考验。正是在这种略显忧郁的气氛中,戈尔丁一行的船只经过图拉的采石场,很多著名的古埃及雕像在获得优美的形体之前,都曾在这里的石灰岩山中蛰伏。他们沿着接近S形的尼罗河河道,一路驶过法尤姆、贝尼苏韦夫、明亚等地,岸边几乎全是一模一样的黄泥地,偶尔出现一座红砖厂或是几个捕鱼的渔民。这种贫乏反而使得戈尔丁平静下来。他写道:“对于这个国度,我之前那纯粹的想象性概念已经改变了,因为相关的知识信息都在疾速扩张;这些知识不只是关于古埃及,甚至也不仅限于现代的埃及。”

原本计划中的“发现之旅”已不再实际,但一个真正的写作者必须无愧于自己的作品。威廉·戈尔丁自然知道,不诚实的“非虚构作品”实在也并不少见,身为一个作家的自尊阻止他编织华丽、浪漫的谎言。诚实,这是他对自己的最基本的,却同时也是最高的要求。

戈尔丁没有被那种肤浅的人文主义和世界主义遮蔽双眼,他如实地记录了在埃及所遭遇的一切,记录了人们的无知和荒唐,记录了当地人对欧陆殖民者普遍的仇视,记录了“错误集合体”般别扭的水泥村舍。当他丢开知识、想象和情调,使自己成为一个纯粹的见证者,一种罕见的深度就降临在一本原本计划被用来消遣的旅游读物中。他接受了这一趟在诗意反面的旅程,它却又会在意想不到的时候给他回报。比如,某一个夜晚,“从客舱尾部窗子帘布的缝隙间,闪烁的星光倾泻而入;这璀璨的星空,也同样闪耀在关于这个国家的所有旅行图书中,只要那作者是个合格的游客。看着那瑰丽的星光,你会感受到纯净简单的快乐。”

一个多月之后,威廉·戈尔丁完成了他的航程,一年之后,他完成并出版了《埃及纪行》。他的这场旅行和这本书仿佛一同构成了一个象征,我们也许可以赋予其这样的寓意:人生并不需要幻觉,即使满是痛苦,也一定会有那些真实的快乐和幸福在其中闪现,只要捉住并珍藏其中任何一个,就足以照亮整个生命。

《埃及纪行》读后感(四):戈尔丁的埃及:心理概念与现实的重影

(戈尔丁对读者极不友好?)

套用一个近乎俗不可耐的表述来说,埃及可谓是威廉·戈尔丁的“一世情缘”:从童年起直到中年岁月已逝,金字塔与尼罗河之国的神庙古墓和相关的历史遗址、人文典故都是他“不思量,自难忘”的心头之痒。冥冥之中,埃及与他之间似乎“有一种关联,一种异常的交感共鸣”,竟至于他对那片充满远古瑰奇魅惑的土地产生了某种“责任感”,就“仿佛欠了这个国家什么东西似的”。戈尔丁“埃及之痒”的根源性诱因,要归结到哈葛德(Haggard)那里:这位常年闯荡黑非洲的高产小说家,其笔下寻宝探秘的历险传奇、诡谲梦幻的异域风情,都曾让少年戈尔丁欲罢不能,成为他阅读经历中持久的兴奋点,也构成一份长期有效的游访邀约。值得一提的是,哈葛德出品的通俗故事,经由林纾随心所欲、添油加酱的增饰迻译,还激发了一位中国男童学习英文的动机,那就是少年钱钟书。钱先生与戈尔丁是同代人,虽各处东西世界的一隅,两人儿时的阅读趣味却恰巧有所重合。这,也不妨穿凿附会,说成是英雄所见略同罢。

钱氏是博古通今的大儒,是安居书斋的饱学之士,好像也未曾远赴埃及研究过纸莎草手卷或古迹铭文,而戈尔丁则有过参军打仗(服役于英国皇家海军,在二战中效力)、驾船航海的“硬汉”经历,属于“行动派”人格,去埃及访古探幽便更是意料之中的事:除了哈葛德浓墨重彩的虚构叙事在他的童年遐想中留下的深刻烙印,从十九世纪早期持续至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埃及学考古热潮、那些激动人心的文物发现,也在为他的埃及之旅推波助澜——更何况,漂洋过海跑去埃及挖墓刨坟,或者冒险投机求发达,乃至在整个中东北非一带搞搞谍战,跃马沙海,冲锋陷阵,顺便睡睡眼波潋滟、身姿曼妙的面纱美女,正是肇始于英伦绅士的一项传统遗产,也向来是不列颠帝国子民(上至贵族与中产,下到贫民区小阿飞)心向往之的海外浪漫生涯,是属于男人们才可领略的纯正东方情调!

于是,戈尔丁去了埃及,而且是两度游历:第一次是在1970年代早期,第二趟旅程则是在1984年初——彼时,其诺贝尔文学奖的荣耀桂冠才戴上头几个月。戈氏长期合作的出版商,是伦敦著名的独立出版社费伯(Faber & Faber),曾挖掘提携过艾略特、庞德、奥登、华莱士·斯蒂文斯等大家,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二十世纪现代主义文学的风貌。费伯慷慨解囊,请这位诺奖新晋得主重游克莉奥帕特拉的奢靡香艳领地,以便“写一本关于埃及的书”。创作约定是如此宽泛自由,而戈尔丁年幼时就对那个法老与巫师的国度心驰神往、想入非非,再加之他十年前那次“自费”的处子行程只是走马观花(同时也就难以免俗地落于窠臼、乏善可陈),而且在寻找住宿客房和应对层出不穷、死缠烂打的“赏钱小孩”这两件事上饱受挫败与困扰,所以他在七十三(按欧美的年龄算法以及作者的自供,则是七十二)岁的高龄时,带着初识之旅中意犹未尽的古国梦寻情结,又展开了一趟埃及之行。

不过,正所谓“相见不如怀念”,或曰“距离产生美”——我们可怜的人生体悟或情绪感受总是有很多类型化的俗套表达来加以精确不足但便利有余的概括——,戈尔丁的第二次埃及“发现之旅”,却多多少少还是以失落、怅惘为终结,与他料想中的图景出入甚大。即便那孕育了众多古埃及神祇,相应地也衍生出无数拥有邪魔法力的祭司的尼罗河,那本应最具异国情调的尼罗河,竟然“跟伦敦塔桥一带的泰晤士河面差不多宽,河水颜色也庶几一致”,而且水中除了大片美名为“尼罗河玫瑰”的水葫芦以外,似乎连血吸虫、麦地那龙线虫之类的恶心寄生物种都没有——这还有何刺激可言?还有那从船上看去仿如黄褐色凶险怪兽、满怀歹毒恶意的东部沙漠,及至作者从基纳乘车横穿沙漠直到红海之滨,却诧异地看到那路面平坦得近于“荒谬”,让他的沙地穿越“历险”与“惊悚”一说彻底绝缘。

这一次的故地重游,仅就计划而言,看起来,是份“完美的好差事”:租借一条小游艇,住在上面,沿着尼罗河往返,“在诸如奥克西林库斯遗址和阿比多斯圣城之类的古迹名胜地附近稍稍盘桓逗留,让我们走近当地的居民,与这些埃及大活人而不是那些木乃伊死人,轻松愉快地接触交往”。然而,船,这一途程中最基本的必要载体,从一开始就隐现出一种出师不利的预兆。首先,开罗这里几乎无船可租,即便有的话,也陈旧破败,跟戈尔丁潜意识中“曼妙古典的模糊幻象”——埃及艳后雍容安坐的奢华内河游船——完全大相径庭。勉强租得的那艘船,在随后的航程中,也按部就班、泰然自若地顺次表露出其隐藏的“美德”:厕所不堪其用;寝具根本就没配备,要从岸上的乡村杂货店紧急购置;连铁锚和缆绳之类的,都要从兄弟船只那里借用;更夸张的是,船的操控和驱动机构还早早地出了状况,螺旋桨轴杆脱位,引擎一路嘶吼、爆震,浓厚的黑烟在河面上方拖曳出长长的尾迹,成为“戈尔丁埃及之旅的象征符号”!此外,随行的船员团队只是临时召集起来的散兵游勇,有老迈羸弱的努比亚人,有专擅擦玻璃的打杂青年“阿拉丁”,有多才多艺也多病、醉心于鲁特琴甚于烹饪的厨子,有勤快忙碌却于事无补的机械师,还有清高超然、身家殷实但具备节制美德——“只娶了两房老婆便满足”——的掌舵人“雷师”大佬。并且,除了专程陪同的翻译兼跟班总管以及那位爱好音乐与文艺,但对何时供餐却不以为意的厨子之外,这帮“乌合之众”聚集到这艘船上的缘由,竟然都是为了搭顺风船,去地处上埃及的老家省亲访友!而这种心理概念预期与亲身经历、所见所闻之间的落差、冲突和交叉重影,也贯穿于这整本的旅行日志当中。甚至,美好设想与生硬现实的矛盾背离还延伸到了作者回国之后——他兑现了自己对埃及文化部长的承诺,就大英博物馆收藏的斯芬克司的胡子给《泰晤士报》去信,探讨是否有可能物归原主,让狮身人面像恢复为旧日颜面,但,这一“读者来稿”遭拒了。

戈尔丁尚未启程时便声明,他所想见的,是一个真实鲜活的埃及,要去目击“河谷地带与沙漠区的奇异生活”,去直面那“喧嚣汹涌、滚滚奔流的俗世红尘”,而不是“让自己仅仅局限和停留于死亡的古埃及时代”,但他这本书终归是属于“带着打字机去旅行”(a tourist with a typewriter)的那类作家游记写作传统,一切的亲历感触都难免牵扯到潜意识中的“掉书袋”习惯。看到团队游客乘坐的大型观光船呈现为摩登新颖的流线造型,用材皆为金属和玻璃,戈尔丁的思古幽情便又按捺不住地冒出来:作此用途的,应该是木质平底船,“华丽丽的,美轮美奂,到处点缀着金、紫、红的物料,在水面上艳光四射”,载着“来自各国的一大群克莉奥帕特拉们,去消遣散心”。得知一望无际的甘蔗田当中,因绵延不断而显得不足为奇的灌溉渠,原来就是圣经传说中的“约瑟水道”,他“一下子懊恼起来”,尽管“这种情绪变动显然相当没有道理”,只不过,“所有人……都更喜欢一个好听的故事,而非实事求是的、注重准确性的历史史实(谁管那玩意儿碰巧会是什么呢)……我们都认定这条运河水道正是约瑟——那身穿五彩花衣的解梦大师——为法老所修建的那条运河……我曾预想,自己亲眼看到这条水道时,一定会懔然一惊……但现在……原先期待中的战栗震颤体验,则完全没有降临”。

因为有了圣经中那些众所周知的指涉(以色列人的族长约瑟受到法老重用,升任为执政官“维齐尔”,帮助埃及度过七个荒年;先知摩西率众出埃及,红海为之开道等等的神迹),还有亚历山大大帝的远征、克莉奥帕特拉与安东尼的孽缘、哈德良皇帝的娈童溺亡于尼罗河……诸如此类的历史轶闻,再加之西方文学著述中经典的埃及元素,戈尔丁的这一趟“真相之旅”,可想而知地,会受到神话掌故、各类背景文化投射和潜在的惯性“内心视野”的持续扰动。这些关联遐思和定势意象与他目击实录的当代埃及,或曰文献故纸上的古典埃及与眼前的现实埃及,相互重叠、渗透、杂糅、摩擦、碰撞,从而为这本旅行日志带来更为丰富的叙写层次和影像色调、灰度,也扩张了读者的视觉与心理空间——正如戈尔丁所恋恋不忘的、他本人关于尼罗河谷地质形态的玄想:“倘若有人在阅读中感到仿如亲历,不时觉得躺靠在我铺位上的是他自己的后背,透过顶层甲板边缘和上方覆盖的两英里岩层(在无垠的时光中,被河流冲蚀,已经慢慢磨损掉了)向上凝望的也是他的双眼,与此同时还意识到,他是悬浮在一道深达两英里但已被填塞隐形的大峡谷上面,那么,他或许已在自己的知觉经验中增多了一种想象身边空间的方式,一种陌生新鲜的方式”。

也许,我们不妨可以天真、洒脱一点,就认为,世界是同时存在于心理概念与现实中的。或者,更直率地(也可以是任性地、执迷不悟地)说:其实,世界原本就是一个复合物或分裂体,一半在我们心中,在我们的念想中,另一半,则是我们身外的物理实在。

《埃及纪行》,是戈尔丁“私人化的身心双重旅程”。跟随他的足迹,你沉思的目光将会不时停驻于尼罗河两岸那野蛮生长、愚钝暴力、毫无美感的红砖烧制厂,还有河谷地带乡民聚居区以及三角洲腹地那歪歪斜斜、疯疯癫癫、古怪错乱的杂沓村舍。面对如此贫乏鄙陋的景观,你意念中的,同时也是戈尔丁曾魂牵梦萦的“印象”埃及,当然也并未从你脑海中消隐,而是依旧笼罩于金字塔、神庙、巨石像、木乃伊等等奇幻神秘的光影之下。两相比照,你大概就能明白,这部长达二十余万字、洋洋大观的旅程实录中,象形文字时代的、飘荡着传说色彩与虚构气息的上古世纪的埃及——借助于建筑遗址、碑刻图案、纸莎草手稿残片、典籍记述、宗教信念、民间故事等等来构建,与真切存在的现实埃及——呈现为凌乱的村居场景、灰扑扑的外省城镇、疯狂喧噪的街头交通、残垣断壁与碎砖瓦砾盘踞的开罗小巷、永远在建但竣工遥遥无期的跨河大桥、懒散倦怠的公众人群、做苦力艰难谋生的“法拉辛”劳工、志得意满而又腔调十足的官僚……,形成两条时而靠近时而疏远的并行线,一直互为排斥也互为依存,彼此反诘也彼此印证,从而支撑起一个虚实相生、古今一体的游记文本世界,一个“戈尔丁的埃及”。

现实并非总是悲哀或无望的,尽管它不免粗砺、冷漠、猥琐、丑恶乃至残酷,但只要它还能容得下调侃、质疑与别样的未来憧憬,只要它并未自欺欺人地将病态存在粉饰为合理,将荒谬的错误解释为必然选择,将所有变革的可能性通道都强行封闭,那么,现实便是可以接受的,甚或是有趣的,是存有理想的转圜余地的。戈尔丁这里的埃及现实,虽然并不美妙——彼时,萨达特此前的积极举措所带来的成果,已经逐渐处于穆巴拉克军警政权的威胁之下——但毕竟伴随着苦中作乐的、自然简朴的幽默感(比如,迦拉古斯村那创造一切的木匠“上帝”和一百三十岁的老太爷,哈特谢普苏特神庙那贩售“真品”古董的小贩,还有那传闻中杀人越货的内河“海盗”——作者返航途中竟然得到其中一位“大侠”出手相助),也依稀透露出改良民生境遇和争取自由权利的笼统希望,或曰倾向性的暗示。因此,我们不禁假想,倘若戈尔丁在1984年——因为一部反乌托邦小说,这一再庸常不过的年份凭空多了一份特别的内涵或悬念——来中国,沿着长江完成一趟往还航程,他又会得出怎样的观察与思考?

当然,这一假设只能永远止于空想。戈尔丁从未踏足中国。

此次埃及行旅完成后的第九年,戈尔丁便辞世了。当他垂垂老矣、时日无多之际,或许仍然不会忘怀本书中提及的、他曾有过的埃及绮梦:公元前某某世纪,孟菲斯,万灵节之夜,阒无人迹,鬼影幢幢,少年戈尔丁弃船登岸,手执青铜剑,在城中踽踽独行,旋即便已冷汗涔涔,遂惊惶逃窜,返至船上;而船中则装有他在奥克西林库斯的沙丘间“踢”出来的整篮整筐的纸莎草文稿,有萨福的失传诗篇,有欧里庇得斯的悲剧……也有整个古埃及流失于漫漫黄沙之下的辉煌,更有他青春期的精神波动印迹与成长记忆。

《埃及纪行》读后感(五):旅行,翻译,及活着

旅行,翻译,及活着

——戈尔丁《埃及纪行》译余散墨

引子或必要的赘疣:当乌托邦的游戏玩砸了

徜徉在上埃及努比亚地区的神庙废墟或卢克索西岸帝王谷的陵墓遗址之间,亲手触摸那巨型雕像或壮伟建筑的红棕色花岗岩基座,遥想那始自石器时代的文明史,除了到此一游的惊喜或满足之外,你是否也会感到迷惑与惘然:人类世界的演化进程到底是遵循着怎样的逻辑?或者,根本就无逻辑可言,只是种种偶然因素的汇流交集?而所谓家国命运与个体际遇,不过是蛮横暴躁的熔岩洪流中胡乱裹挟着的巨兽与蝼蛄:尚未死去的,以挣扎蠕动来塑造自己的终极形态;那已然殒命的,便是冷凝固化的岩浆下不可重演的过往。

法老的金字塔与狮身人面像、秦始皇的长城与兵马俑、古罗马的万神殿与斗兽场,以及诸如此类的工程“奇迹”,所印证的,恐怕更多是人这一智能动物种群的荒诞与愚鲁:权力与资源的支配者,受到谵妄的自我意念或偏执错觉的驱遣,便役使其治下的卑微平民以年复一年、虽生犹死的惨烈劳作——毋庸置疑的,这一过程中也伴随着数不胜数的伤亡、人性与尊严的灰飞烟灭、骨与肉的销蚀(比如,二里头文化遗址考古的最新成果显示,华夏先祖在夯筑城墙时,偶尔竟也以孩童作为牺牲,直接筑入墙中;更不必说全球性视野内古代文明发展史上比比皆是的活人殉葬与献祭的悲剧)——以具象可感的三维立体物,来为那些走火入魔的乖张幻想赋予实在样貌。

陵寝护佑了法老尸身的安宁?陶土兵马的阵列确保了始皇帝的中央集权江山永固?那历经数个朝代持续修造的国防屏障,那聊以自慰的万里“大墙”,先后在铁木真和多尔衮的马蹄下轰然崩塌,最终的功用却只是为“吃饱了饭的人民”提供一个郊游远足、了却“好汉”俗念的去处,仅此而已。

历史,从置身其时其地的仰望或平视角度看去,自然显得天经地义、冠冕堂皇、庄重肃穆,不容造次也无可辩驳。但事过境迁之后,隔着时空的苍茫烟云往下俯瞰,很多波澜壮阔、气冲霄汉,令人或心旌摇荡、蠢蠢欲动或逸兴遄飞、摩拳擦掌的历史片段,冷静或悲观地审视之下,却难免是拙劣的表演、刻意的谎言、放诞的蛊惑或恶毒的玩笑,乃至于是对自我族类的宿命诅咒。

有位裹包头布的先知,强调绝对的虔敬和恭顺(看看谦卑如尘埃、密集如蚁群的朝圣信众,还有每天的五番拜功,便可了然),但那别无杂念、纯净无瑕的心灵天国——连同那地上的哈里发帝国——却是要用“圣战”的血来浇筑的,而这种原教旨主义的极端狂热,至今仍在不断制造恣肆屠戮的人道惨剧。希特勒有“超人”的野心,也有口才,是忽悠大师中的大师。他鼓吹雅利安人的精英血统,以“第三帝国”,这一充溢着昂扬激越情绪的集体招牌,来绑架日耳曼民族,以雄性阳刚的举手礼——纳粹的神圣仪式,来诱发德意志群氓的自豪感和战斗力。而慷慨赴死、为国捐躯的士气,与醉酒般的宗教殉道信念,与阳亢癫痫的病态发作,从来就是一对近邻。这种曾经的盲信蛮勇,数十年来都让德国人不堪回首、羞于启齿。斯大林跟希魔是独裁者好兄弟,原本有心义结金兰,但因为“分土地”闹翻了。斯氏将思想控制和个人崇拜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把自己确立为苏维埃联邦的神。他以恐怖清洗、残暴镇压的铁腕,外加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集体化的“宣传画”,构建了一个“红色法西斯”帝国。意识形态的高压与经济自由的剥夺,必然让托马斯·摩尔的“乌托邦”沦为“反乌托邦”,是比“自私堕落”的世俗人间更冷酷、更悲哀、更无望的绝境。不幸的是,斯大林——他自己改姓如此,意为“钢铁”——这位“硬汉”所打造的专制衣钵及其实践遗产,不仅在俄罗斯本土,还在同一阵营的另外几个相关国家的政治狂人那里得到了承传效仿。

相比较而言,只醉心于跃马横刀、攻城略地、伏尸千里的蒙元帝国,则“天真淳朴”不少。在从中亚到东欧的辽阔疆域中酣畅淋漓地砍杀一番,宣示主权、设立几个汗国之后,这些“套马的汉子”,这些“汪达尔”粗人,就差不多志得意满、班师回朝了,让幸存的当地土著们继续过以前习惯的日子,并未弄出个什么新的至高大神或某某主义来强迫人家服膺遵奉。当然喽,忽必烈大汗们属于“蛮夷”血统,就吃了没文化的亏,不懂得用“承平盛世”的愿景或“马背天堂”的幻象来笼络安抚庶民,所以“大元”从定都燕京到溃败退出中原为止,仅维持了不到一百年。

即便有了摧毁肉体(顺带着消灭头脑)的大棒,同时也给心灵泡了混沌自欺的“鸡汤”,灌了真理正义的“迷药”或做了未来宏图的“麻醉按摩”,但倘若物质财富的胡萝卜(如能辅以适度剂量的通俗娱乐的佐料则尤佳)供应不足,还是免不了会有麻烦,所以,斯大林及其铁杆拥趸勃列日涅夫的“共产主义不死理想”的凯歌终究没能唱多久——呜呼,很多时候,“刁民”们还确实不太好糊弄的!

埃及“国父”纳赛尔,很大程度上是斯大林的门徒,甚至试图将他的地盘也搞成苏联式的社会主义。作为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倡导者与中坚人物,他言论激进,手段强悍,成功树立了其中东之星和伊斯兰地区领袖的英雄形象,而阿斯旺大坝以及纳赛尔水库则是他的超级名片,一如黄金面具是图坦卡蒙的符号,而冶艳淫靡、“旷世妖妇”是克莉奥帕特拉的标签。但是,任何以粗暴的强权意志来推行的乌托邦游戏,都注定会玩得过火:这个阿拉伯共和国的“沙漠桃源”实则依旧积贫积弱、内忧外患频仍,是依赖于庞大的秘密警察体系——脱胎于“克格勃”——所维持的军人政权,对持异见者的血腥迫害和无情打击自是不在话下,而这种执政模式,也流传到了穆巴拉克的时代。“阿拉伯之春”的大潮下,因擅权独裁和家族贪腐,穆巴拉克已被装进铁笼子(正是他本人发明的“司法传统”)受审。但他毕竟有过自己的“强人梦”,当权期间,实行的倒也是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政策,试图在大棒与胡萝卜之间取得平衡——只不过,连唱三十年的“独角戏”,岂不令人厌憎?

正是在穆巴拉克升任总统后不多久,荣膺诺贝尔文学奖刚刚几个月的威廉·戈尔丁展开了他的第二度埃及之旅,随后也就有了《埃及纪行》的问世。

无论是在中文语境或是英语世界,戈尔丁的名字通常被粗略地简化和等同为“《蝇王》的作者”,人性恶的洞察者与野蛮暴力原始冲动的揭示者。而实际上,他全部的创作旨趣绝非如此“专一”。人类心智的混沌地带与精神的隐晦图景、灵与欲的冲突、理想与现实的碰撞、肉体与道德的双重困境、群体权力关系的形成与运行机制,尤其是社会形态演变的非理性和非正义,都属于戈氏书写的主题范围。

在埃及的土地与河流间走访,面对的实则是六千年文明的无语告白,戈尔丁意识深处所积存的历史尘屑与掌故典实,不免要被悉数搅动,经由内心的省察与沉思,飘落于他的字里行间。

旅行的隐喻

几乎没有完全单纯的旅行。文人作家的旅行(a tourist with a typewriter)就更难单纯。

1984年早春,戈尔丁夫妇搭乘一艘很快被证明是装备不足、亟需维修的旧游艇,沿着尼罗河,开始了一趟往返航程。这一预期中的“发现之旅”,一方面是为了回报约稿方与出资人,伦敦著名的独立出版商费伯(Faber& Faber,托·斯·艾略特曾在此长期担任主编),为该机构“写一本关于埃及的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弥补约十年前那次埃及初识之旅所留下的缺憾或空白。那趟仓促的处子行程颇为不堪,所留下的挫败感与失意的阴影在后来的这部旅行日志中也时有投射。

少年戈尔丁曾对哈葛德(Haggard)的冒险小说如醉如痴。哈氏笔下的黑非洲异域风情,洋溢着活色生香、沸反盈天的场景气氛(常常也失之于渲染和夸张过度,而古典文学那巴洛克式花俏、热闹的叙事模式,难道不是脱胎于民间说书艺人随心所欲、添油加酱、竭力铺陈的话本传统?),在小戈尔丁心中埋下魅惑的种子。这种子无惧岁月的磨蚀,伴随着埃及学考古热潮在二十世纪的持续涌动,伴随着一波波重大文物发现的出炉,不断萌发生长。直至戈尔丁逐渐步入老境,埃及,都始终是他魂牵梦萦的人生必游之地。首度造访出师不利之后,他以七十多岁的高龄重返埃及,某种意义上是要了却自己的一桩平生夙愿。

有这样的渊源背景做铺垫,你几乎立刻便可推断,戈尔丁的这部旅行记录,所承载的,必定不仅是一段观光途程。作者在书中第十三章自供:

……预期中还指望编织出一幅 “无所不包的”宏大图景来呈现“我的”埃及;这图景要将地质学、考古学、天文学、神学、纸莎草文献学、社会学,以及可能会偶然邂逅的其余任何什么什么“学”的内容,都尽收眼底,囊括其中。我试着耙梳整理自己的思绪,去想起那些不同的时间标尺,那些难解之谜,那些神奇奥秘,那些玄妙问题,还有那些埃及题材的历史记录和虚构作品……我做出一种尝试假想,要将我们正悬浮其上的这条广袤大峡谷,与埃及前王朝时期那准古代(在万年这一时间标尺上而已)人类文明的某些痕迹征象,撮合并列在一起。

因此,他是在解读埃及的前世今生。他所企图穿越的,不仅是从开罗到阿斯旺的自然地理,也不仅是法老时代那浮动着神明、巫师魔幻气息的“死亡的古埃及”,而且是上古世纪直至当代埃及的全部人文时空。而北非中东的异国情调,在这里多多少少已退居次要。

如此的年龄段,如此的一趟行旅,无疑是戈尔丁对其“埃及情结”的回顾、反刍、梳理和释放。在近距离地目击考察尼罗河谷及沙漠区的风物民俗、经济和社会生态世相之后,此情结,得到抑或是未能得到预期中的纾解,戈氏都将与之怅然挥别,尘缘散尽。

同样是埃及,曾让福楼拜怀有狂乱的、几近病态的向往与迷恋,恰如大溪地之于高更,阿尔之于梵高,也或者远东之于亨利·米肖。青年福楼拜学习当地语言,抽水烟,穿着也一如土著,还睡过卢克索以南城镇埃斯纳的一位舞女,并因离别动情伤感;他甚至都有了个埃及特色的名字:阿布-沙纳卜(Abu-Chanab),意为“胡子之父”。福楼拜也在英国、意大利、阿尔及利亚、西亚以及地中海一带的其它城市和岛屿上留下过足迹,而旅行则是他疗治笼统乡愁冲动的终极出路。他厌烦势利愚蠢的小资产阶级的主流价值观和庸俗陈腐的法国公众生活,玄想自己“肯定生于别处”,然后“一定是被哪阵风吹到了这个污泥之邦”。沉闷单调的法兰西让他沮丧,相反,“埃及,灼热而令人兴奋!”

福楼拜相当感性和情绪化。埃斯纳的丰腴舞女,那橄榄色或咖啡色的肌肤,与蓝莲花,与喀新热风,与栖满白色鹳鹭的尖塔,与沙漠深处的贝都因人一起,构成他的心灵故里或精神后花园。

与福楼拜相差百来年,戈尔丁对“东方”的期望与体验既没那么exotic(异域), 更谈不上任何程度的erotic(情色)。前者的艳遇之地,后者也经过了,但确切地说,是“大路边的埃斯纳”——那声名远播的骆驼市场。在福楼拜看来,“骆驼是最美好的事物之一”(大概,堪与苏丹宫闱帘幕后的topless肚皮舞并称?);“这一忧郁的动物,有着奇特的优雅风度,无可比拟”。但戈尔丁在此仅对憋屈地绑缚填塞在过小车厢中的骆驼表达了人道关怀,却对那位法国前辈的行迹只字未提。

按戈尔丁的见解,欧洲与埃及文化固然有摩擦碰撞,“但与其说是东西方的冲突,倒不如说是南北方的差异”。于是,他这次旅途中戏剧化、诗意化的奇幻色彩就没有福楼拜漫游手札中所表现出的那般浓烈、斑斓。戈尔丁仅是按照每日行程间隙所做的笔记,来“重现和复原”他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其中插入的种种关联遐想,大都是圣经故事里的指涉、历史轶闻、神话传说、文学典故,以客观超脱的姿态或略带调侃的语气坦白道出。思古之幽情亦常有溢出,但多有节制,免于泛滥。这本日志,平实也平静,而不是象福楼拜那样,放纵其主观倾向和心理维度,让地方风情成为私人叙事的投影墙,成为抽象欲念的泄殖腔。

戈尔丁与埃及之间似有“一种异常的交感共鸣”,不过,“如果说什么我觉得自己就是个古埃及人,那肯定言过其实,矫情了”。而福楼拜呢?他宣告,“我,与其说是现代人,毋宁说是古代人,与其说是法国人,毋宁说是中国人……在性灵层面,我是所有生命活物的弟兄,是人类的弟兄,也同样是长颈鹿和鳄鱼的弟兄”。毋庸赘言,他这里意谓的“中国人”与埃及人是一码事,指向东方异族。

显然,福楼拜式的——Flaubertian,这个词着重强调一种精心设计而得的虚构产物,自足、完整而真切可信——旅行,寄寓着对愉悦奇遇的憧憬,对彼岸存在的神往。因此,他的游走经验及记述或许就更符合一般读者对于旅行的无意识定义和潜在期待:从现实与当下出走或逃离,去获得摆脱眼前俗务袭扰与程式化惯例桎梏之后的逍遥感,乃至于幸福感。

一旦将他国命名为“异乡”,远方便似乎成为淳朴的无忧乐土,散发出芬芳温暖的光辉,而旅行也就被赋予形而上的隐喻内涵,仿佛是去寻找失落的乌托邦,是藉由个人物理位置的大尺度位移,来达成时空转换的愿望或幻觉。

也是循着相同的“浪漫”套路与情怀,有一种表述颇得认同:人生便是一次长旅。旅行一下子就被抬升到了哲思的高度;或者反之,人生被轻佻地简化为一趟易于理解的旅程——并且还隐约带有世俗暧昧的喜乐快意。

只是,如此一来,也就消解了对于常规行旅所怀有的那份自欺的模糊心愿:超脱现世,遁入和光同尘、岁月静好的新境界或者冲向自由不羁、随性挥洒的新天地。因为,既然每次出行都是人生长旅所内含的一个短暂章节,那么,每一次的逃离,究竟还是躲不开现世的藩篱;身心虽然在奔突,但究竟还是沉落、沦陷于今生此世的泥淖雾瘴之中。——而这一点,很不幸的,恰恰就是事实。

我们之所以对旅行想入非非、心驰神往,以致于“身未动,心已远”之类的煽情口号能广为传播,恐怕还是出于如此的一个惨淡真相:正如梭罗所言,“大多数人都过着一种悄无声息的绝望的生活”,于是便汲汲于旅行的幻相或幻相的旅行来对抗绝望。

“神秘的巫术、无所不在的神祇、祭司的法力、远古的奇妙魅惑、王室的金碧辉煌与奢靡无度”,这些非现世的异域梦幻因子当然仍不时浮现于戈尔丁的旅程实录中,但可以明确的是,他的这本日志绝非是要呈上一席“大食国后宫闺房”或“土耳其浴室”之类绮丽冶艳风情的盛筵,来让对“东方”旅行抱有额外希冀的读者大快朵颐。对不起,1984年——因为一部反乌托邦小说,这一再庸常不过的年份凭空多了一份特别的意味或悬念——的埃及,那里并没有别样的奇情时空,无法给你一方“海岸飘香”、灵魂纯净、爱欲热辣的人间飞地。

这则洋洋二十余万言的长篇“游记”,尽管是以“低智商”的、平庸的时间轴方式顺序推进,全程的讲述也质朴无华,但正如之前已提到的,戈尔丁的埃及行明显“动机不纯”:在途中,他“试图去看到一切,并对一切都得出结论观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是,你想面面俱到,但大而无当,对什么东西都没形成结论性的认知”。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将此解释为戈老汉的自谦?其实大可不必。面对人世,面对地球文明的变迁史——这,或许也可比拟为一趟不可逆的、有去无回的、结局未知的极限“长旅”——谁又能看得透,谁又能给出一个确定的结论?存活于每一段具体时空局限中的人类,只是匆匆过客,是懦弱狭隘、可鄙亦可怜的随波逐流者,连自己时代的纷扰谜局,都难以有效破解。而旅行,从无数旅行者的初衷或祈望来看,更多是为了逃避现实铁幕的围困与人生疑惑的催逼质询。可遗憾的是,“出门旅行,也不过像醉酒一样,解忧的时效终归有限,而宿酲醒来,是同样的惘惘”(余光中)。

倘使犬儒一点,也可以说,并没有什么非去不可的地方。因为,太阳底下并无新事——哪怕有朝一日人类可以通过意念波来移动或传输物质(难道,那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末日?)。

康德终生都没有离开过波罗的海东南岸的欧洲老城柯尼斯堡(东普鲁士省首府,但希特勒的疯狂帝国梦让德意志失去了康德的故乡;二战结束后,这里成了苏联的国土,如今仍为俄罗斯境外属地,即加里宁格勒)。我们的大哲人无意于或不屑于旅行,大概是因为,无论走过千村万寨,终究都只是在“现象界”转圈罢了,对抵达或认识“物自体”并无裨益。要让理性思辨的解牛刀磨得锋利无比,每天准时出门,在住所附近例行散步即可。苏格拉底将近乎一生时光都奉献给了雅典,在城中舌战群儒、“毒害青年”。斯宾诺莎与浮生过半后的叔本华,也都是遁世隐居者,绝非旅行家。跋山涉水、长路迢迢的旅行,环境与景观的反差变化带来大强度的感性刺激,引发情绪的起伏波动,对哲学沉思来说,有可能是a curse in disguise(看似好事一桩,实则不然);至少,也是可有可无的。

相应地,那种漫无目的的短途出行,有时反而会带来意料之外的感触和收获,也更接近于单纯朴素的旅行:将旅游观光的娱乐功能,拍照晒幸福(不论所到之处是游客如织的罗马、巴黎,还是不丹、库克群岛之类远离尘嚣的“遗世秘境”)的庸俗意图,以及丰富人生体悟、提升阅历境界(略等于日后回首往事的谈资bi格)的“高尚”诉求,一律剔除在外。我曾去过几个国家,国内除鸡头和鸡尾巴,也差不多都走过一遍。但回想一下,最富于充实感,或者,也可说是能带来最真实的“虚荣”成就感的、最彻底和最单纯的旅行,却是发生于十九到二十一岁左右。

那是在很多年前,单车骑行还远未成为一项“时尚环保”的休闲运动。大概是1990年6月的某个周末,骑一辆二手脚踏车(依稀记得是金狮牌),我从扬州史可法西路的教育学院出发,穿过逼仄破败的北门外大街,穿过冷清萧条的汶河北路——路两旁站立着瘦高的老榆树,心事一如其枝叶凌乱细碎,神态一如其树皮苍凉落寞(在夜晚暗淡昏黄的街灯下更仿佛是成了精,会对夜行人喁喁私语)——穿过整个老旧城区,沿双向两车道的简陋省道,到达瓜州渡口。汽渡的低效率与那个时代的通行需求并无太大的龃龉;看着无声东去的黄褐色浊水,不久便登陆镇江。那次随意骑行的终点是城郊的南山风景区,还未曾规模化地开发和修复,因此颇有“城市山林”的天然古趣。下得山来,阳光慷慨地照晒着,很快便汗流浃背了,索性脱掉衬衫和长裤,夹在后座上。从路边小铺买了冰啤酒,就那么打赤膊着内裤,一边骑行,一边还不时仰脖灌上一口啤酒,昳昳然、悠悠然而又晕晕然地飘过镇江中心区的街道,去重游北固山——“天下第一江山”的名号诚然是不负责任的夸大其辞,但因了辛稼轩脍炙人口的词,加之彼时游人寥寥,林木蓊郁,此地本有的清幽古韵便潺湲而出,我愿冠之以“京口首席名胜”——当然,衣服在登山之前又穿上了。

这般的一趟“旅行”,去到一处既非很陌生亦非很熟稔的地方,兴之所至地小小撒野一把,意义何在?或者,这样盲目又平淡的一日骑行,满足感的依据又在哪里?

最大的意义,大概就在于没有日程与计划的拘囿,也省却了找寻所谓旅行意义的负累。游离在街头市井生活的边缘,迎面而至的六月暖风在青春裸露的肌肤上熨贴地滑过,让你具体地触摸到自己简单鲜活的存在;那一刻惬意自足的领悟和觉醒,迟疑、含混但也确凿、敏锐……何必再奢求更多?

毋须长时间地远离(对绝大多数的芸芸众生而言,这本就难以践行),只要能偶尔开点小差,与既成的、规定化的惯常生活模态拉开一定距离,以局外人、旁观者的目光来打量或沉思一下“在路上”的自己,或许便可不忘初衷,走近原初真我。如斯的简短旅程,你也不至于会有借助当代高速交通方式穿州跨省、漂洋过海时的玄虚错觉:身体走得太快,而灵魂慢一拍,落在了后方。如若身在异国他乡才想起灵魂,那你的灵魂恐怕已失落已久。步行或悠闲骑行的移动速度,都足以让灵魂跟上肉体。

于是,便有了后继的散淡骑行。还是那年的国庆假期,恰逢中秋,在月影星辉下从扬州向南京进发。夜晚漫长,鸟兽无踪,人间岑寂……如同骑行在永恒之路上——最终,那只“金狮”被永恒地遗弃在了石头城(南师大)。

师专两年,书读了一些,酒喝得不少,课旷得更多(领到了警告的黄牌),返回宝应老家,遂被“发配”至乡村中学教书。一辆经过极简主义改造(挡泥板、链条盒、铃铛之类的非必需部件皆遭拆除)的飞鸽牌老单车在等着我。

从名为芦村的一个地方,我几度骑往小镇氾水。在运河东岸大堤斜坡下的不远处,一片秋日金黄、夏日酽绿的白杨树林间,是一座小小的(烈士?)墓园。那里,有我这往返二十公里旅程的莫大安慰:无论晨昏,都很清净,可以听到嫩芽探头嬉戏或枯叶飘落坠地的声音;可以在卷烟升起的青雾中,看到死与生之间咫尺天涯的距离。对一颗甘于沉沦而又不甘寂灭的青年之心来说,有什么比无名荒冢间的斜风暖阳或独白私语更亲切、更温柔?

一个大雾弥漫的霜冻之夜,三十米开外便一无所见——隆冬寒夜,路上也确实一无所有,白茫茫的一片空洞,是末日浩劫后的残余世界。与女友不欢而散之后,飞鸽载着半醉半醒的我,在凌晨三点先到氾水,然后沿运河公路一路北行。我并非是要去向哪里,我只是需要自己在路上,向前。那年,一位台湾残疾歌手那哭泣的歌喉正哽咽在无数真迷惘或伪伤痛的青少年的卡带式随身听中与胸腔间,“一个人走向长长的街,一个人走向冷冷的夜……”悲情的歌声将我送到了晨光熹微的淮安。小面馆外,早起生煤炉的大婶隔了白烟与浓雾看着我,很是狐疑:这小年轻的发梢、眉毛、眼睫、围巾、呢大衣的前襟和袖筒上,都是霜花,赶夜路了吧?干嘛要遭这份罪噢?

印象中,我的第一次淮安之旅便是这般的由来,这般的景况。

这种绝对纯粹的“成长旅行”是万劫不复的——人无法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不可复制的途程中,每一步迎头遭遇的都是生之欢忭与忧伤。无以逃离也无意逃离。

关于旅行,林语堂提出过非常理想化的主张:“一个真正的旅行家必是一个流浪者,经历着流浪者的快乐、诱惑,和探险意念。旅行必须流浪式,否则便不成其为旅行。旅行的要点在于无责任、无定时、无来往信札、无嚅嚅好问的邻人、无来客和无目的地。一个好的旅行家决不知道他往哪里去,更好的甚至不知道从何处而来。他甚至忘却了自己的姓名。”从现实的立场来考量,对或孜孜于名缰利索,或疲于奔波劳碌的凡夫俗子来说,此等“痴念”的可操作性或成功率无疑都很低。尽管如此,这样的旅行者多少还是存在的,比如只带基础装备,单车推行数十日,横穿藏北羌塘无人区的驴友强人——虽然他们或许更倾向于或有必要保持可贵又超然的沉默。

我对单纯旅行的执念与林语堂流浪式旅行的“痴念”,有着相近的趣味追求和价值取向,不妨说是同一茎杆上分蘖出的两根相似的枝杈。而眼下论及的戈尔丁埃及之旅,其规划之初的方案,实则也还是建立在随机变动的根基之上,并无需要严格遵照的行程进度。这次旅行固然有所图谋,有义务的约束(写书、拍照、出版),与文人游记那曼妙风雅、高蹈超拔、吟诗作赋的经典格调亦相去甚远,但其间依旧不乏本真的浪漫元素,因为,这是一趟枝节横生、意外频出、几乎半途而废的旅程,而一切浪漫遭遇的本质,就在于其不确定性。

文本的旅行,或意义的流失

所谓诗意的,往往却不免有牵强做作的成分掺杂其中。关于翻译,便有个诗意的、似乎颇能彰显品位的说法:翻译,是文本的旅行。

这一概念起源于爱德华·萨义德的“旅行理论”:各种观念和理论也在人与人、境遇与境遇,以及时代与时代之间旅行。

萨义德的东方学和后殖民主义曾为渴求炫酷新术语的无数学界人士提供了甘之如饴的母乳。若按此君的视角来剖析《埃及纪行》,戈尔丁不免要被简便地、干净利落地划入DWEM(已死的欧洲白种男人)的阵营,他的埃及观感也不免要被扣上西方中心论或欧美意识形态霸权偏见的大帽子。不过,那显然已越过了本文所触及主题的边界,需要另有专文探讨。

由于语言、文化、思维模式、表达习惯的差异所导致的多重阻隔,跨语种翻译实践中的舛错疏漏实则屡见不鲜。各种误读与曲解阐释,或高妙,或低劣,或平庸,或奇谲,可谓琳琅满目,肥瘦妍媸,应有尽有。错失是如此之普遍,我们甚或必须被迫宽容妥协,承认其不可避免。

有鉴于此,翻译,在有些情形下大概就不止是拿腔捏调的文本旅行了,而且是意义的历险、离散、流放和迷失,就仿佛一场始于伊萨卡,最终却滑稽地止于克里特米诺斯迷宫(极端一点的,简直可说是止于日本伊豆大岛)的荒诞奥德赛。颇为反讽的是,这倒无意中迎合了林语堂对旅行作为流浪的完美假想:最好的旅行家甚至不知他从何处来,甚至忘却了自己的名姓;而异常偏离原文的翻译,当然也就不知所云,令译文受众无从得见原作本尊的真容。

在此,读者反应批评那热衷于解构作者-文本权威地位的“游戏”乐趣就有必要放弃了:过度标举具体社会-历史情境限定下审美接受方的主观感知与个体化经验,将文本物化降格为符号结构,其内涵信息完全取决于读者的关联反馈和“创造”,所导致的便是无限度的诠释空间。牵涉到翻译这一更为复杂的解读行为,由于其中增多了至少一道语言的藩篱,怠慢原文、缺乏基准制约的自由阐发(可叹的是,实质上,绝大部分的翻译错谬并非缘于“态度不端正”或“策略失误”,而直接是出于语义理解的障碍和对他国文化现象及理念的无知),所能带来的,无非是莫名其妙的神经翻译,令人喷饭的笑料翻译或令人瞠目吐血的“奇葩”翻译。

孟子(Mencius)、蒋介石(Chiang Kai-shek)曾分别被易名为“门修斯”、“常凯申”,还有孙子(Sun Tzu)被匪夷所思地“异化”处理成“桑卒”,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经典了。这些过于低劣的笑话,着实“惊艳”至极,但终归是由华夏堂堂名校社会人文学科的所谓教授、博士们炮制出来的(拼凑八股学术文章,捣鼓些装神弄鬼、道貌岸然、自欺欺人的课题项目才是其“正业”和“强项”,何苦来译书嘛!),同为炎黄后裔,旁观者也难免有种受到株连似的无地自容之感,委实是笑不出来。

由这类闹剧般的著名“段子”所引发的人们对于中文翻译出版物整体水准的质疑兼忧虑,我不禁要刻毒地,或牵强地,但并非多余地,联想到身穿红格子苏格兰裙、忸怩作态、尖声细气的“小沈阳”:在审美观照下显得如此猥琐的东西,便是中国男人的幽默缩影?正如上述“极品”滥译,便是某国学者圈、翻译界的荒谬镜像?

——尴尬的是,事实上,“小沈阳”般的小丑译者层出不穷,其中很多竟然还是“方家”。与化尴尬为“监介”,不知腼腆而只“免典”,胸无点墨却照样“否”(被念作fou)极泰来、红极一时的娱乐圈明星相比,不少学界“名流”实则同样鄙陋。比如,电视讲坛造就的某“学术超女”,煲知命感恩的“中式传统智慧鸡汤”之余,担任《汉字英雄》的评委,当场“踢球”,演了一幕“就鞠”的戏码——好在,这位舌灿莲花的“布道者”不搞翻译。

浅薄矫情、虚伪世故、巧言令色、八面玲珑的各类人与物,似乎往往更易获得最大比例庸碌俗众的盲目追捧,更易成为名利场上的投机赢家。这,便透露了又一个惨淡真相:关于人类的选择理性与价值判断,你并没有太多信心去表示乐观;在蝇营狗苟、趋炎附势的人间生态中,“逆淘汰”其实司空见惯。

现在来看看稍微高级一些的。

深圳的“世界之窗”融全球建筑精华于一园,是堂而皇之的山寨先驱。景区英文名为Window of the World;这想必不是标识承制商在做字时打包附赠的翻译,但仍然有着“山寨”味。与the media sign everywhere(媒体签到处)之类显然由标牌小作坊免费提供的“神作”——我不愿有足够的恶意来设想这是出自哪位英语专业大学生的手笔——相比,只是味道没那么呛人。“世界之窗”的用意在于让游客通过微缩景观这扇“窗”看到世界,所以恰切的表达应是Window on the World;而Window of the World则仿佛世界这一实体“大屋”的墙上开了扇窗,地球人自然是在窗内的,向外只能去看太空了。

许多外国名著都曾被反复地翻译,由国内不同的出版社各自重新印行,但先出译本的成果,连同错讹一起,时常得到后来者“忠实的”借鉴,由此孳生了高度发达的“中译中”事业。狄兰·托马斯(Dylan Thomas)的诗篇《通过绿色引信催生花朵的力》,也有过诸多的汉译版本,但彼此相差无几。其中一句,And I am dumb to tell the hanging man/ How of my clay is made the hangman’s lime,在各色人等的译笔下,都如出一辙地“诗化”——看不懂。

我也无言可告那绞死的人/绞刑吏的石灰是用我的泥土制成(巫宁坤)

而我的喑哑,无法告知被绞的人/我的泥土怎样被做成刽子手的石灰(王烨、水琴)

我无言相告那绞死的人/我的泥土这样制成刽子手的石灰(海岸、傅浩、鲁萌)

而我哑然告知那绞死的人/我的泥土怎样制成刽子手的石灰(北岛)

……

我的泥土?刽子手的石灰?读如此玄奥的诗句,人大概要瞬间“石化”——stoned,也是醉了,茫了。况且,读者好像还有权利提一点奢望般的诗学或美学要求吧:王、水那含有两个被字结构的版本,累赘不堪,还有何诗味可言?诗歌语言的简练与节奏感早已丧失殆尽。

那么,这两行诗该怎么办?这里的be dumb to tell,就相当于有口难言、难以言喻。而clay除“粘土”之外,另一基础用法即言“肉身、人体”。至于hangman’s lime,则指行刑手投放尸体的石灰坑;石灰浆可抑制尸身腐败的恶臭。因此,翻译如下:

绞架悬吊的亡魂啊,要我/如何告诉你

绞刑吏的石灰坑里/也掩埋/我的尸首

继续说lime,也即石灰,另一基本语义指青柠或酸橙。在雷蒙德·卡佛的《我们谈论爱情时都说些什么》中,此词也偶然出现。卡佛的短篇小说曾被结集为《你在圣·弗兰西斯科做什么?》(于晓丹译,花城出版社,1992年),在大陆发售,其中就包括前述这一篇。且看原文与对应的译文:

Mel handed me the saucer of limes.I took a section,squeezed it over my drink…

梅尔把一茶碟宜母子递给我。我抓了几片,把汁挤进酒杯…

看到“宜母子”,不禁疑惑,该译者当年是否正处于孕期?或者说,女人的心思,“直男癌”根本就没法猜?

按中医养生理论,柠檬能安胎,故称“宜母子”。但这里的情形是美国小城的两对夫妇喝下午酒,闲聊婚姻往事和情感经历,要扯上中医作甚?简单地说柠檬或清柠足矣,而且抓的明明是a section,一片——往一杯汤力水金酒(或称奎宁水杜松子酒)中挤柠檬汁,不必摆土豪排场,一下耗用几瓣。

既然译者费心地将limes表述成“宜母子”,我们也就大约能明白了,San Francisco,她为何不说旧金山甚或三藩市,而是“固执”地说成圣·弗兰西斯科。

还是这本集子中,另外也有多处地方,就不是能用女译者的“直觉癖好”或“小性子”之类的说辞来搪塞的了。

同是“爱情”这一篇,The gin and the tonic water kept going around,换成中文不知为何就成了“奎尔杜松子酒不停地消耗着”,那无名金酒突然有了品牌“奎尔”。稍一思索,原来是奎宁水的笔误——可以忽略。但其它的瑕疵则非“笔误”借口所能推脱。故事里身为心脏外科医生的梅尔讲到一起车祸中的小家伙,he was DOA,并非“当场毙了命”,而是被送至医院时已死亡(dead on arrival)。梅尔妻子特里的前夫吞枪自杀,发现者叫了救护车;梅尔说,I happened to be there when they brought him in,不是什么“我碰巧也在那儿(自杀现场),看着他们把他抬上了车”,而是指“救护车把他拉进来时,我恰巧当班,在医院”。梅尔评价特里,Terri’s of the kick-me-so-I’ll-know-you-love-me school,是说“特里是属于‘揍她她才知道你爱她’的那类人”,而不是译者曲解的“特里是从那种‘揍我我才知道你爱我’的学校里出来的”,因为句末的school当取其“流派、学派”之意(于女士还出过《洛丽塔》的译本——我保证,绝无闲情去分析那玩意儿——碰巧有人指出她在那里把Jean belonged to the old school of painting错译成“琼是老美术学校的”;可见她对“学校”是何其钟情专一)。此外,车祸中的老夫妻因系了安全带而幸存,被打趣说是an advertisement for the National Safety Council,书里也毫不犹豫,译成“为国家安全局作的一则广告”。国安局?知道汉语环境下的“国安局”是干什么活的吗?这实则是卡佛本身的一个失误,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NSC)管的是政治、领土和外交等机密要务,不会也不需要打什么行车安全的公益广告;他意图所指的应是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人非圣贤,原作者犯迷糊的情况也绝非鲜见——并且,所表达的主旨内容或情绪越复杂微妙、越含蓄隐秘,在文字层面上就显得越晦涩曲折、越犹疑飘忽——而译者似懂非懂、蒙混过关或望文生义、不求甚解、信口开河的行为做派就完全不足为奇,实例之多简直可谓俯拾皆是。或者,我们干脆将此视为理所当然的,如何?既然阻止不了强奸,那就只好去学会享受它咯——听起来像个神志恍惚的好主意吧——不管这“强奸”是来自女或男或中/双性人;不过,按比例估测,其中的“施暴者”大略还是以男译者居多。

依旧是卡佛的“爱情”,依旧是梅尔说话,The old couple had everything.Multiple fractures,internal injuries,hemorrhaging,contusions,lacerations,the works, and they each of them had themselves concussions;于译:“老两口什么病都赶上了。多处骨折,内伤,大出血,挫伤,裂伤,很严重,两个人还都得了脑震荡”。首先,这对老夫妇是车祸受伤,不是得病。其次,the works,美国口语,指“所有这一切,全部”,文中用“很严重”应付了一下。

还是梅尔说,I’m a heart surgeon, sure, but I’m just a mechanic. I go in and I fuck around and I fix things. Shit;于译:“我是个心外科医生。当然,我只是个机械师。我不过就是去捣捣乱,安排安排罢了。***。”

我们读外国文学译著时,常常感到里面的人与事真地很“外国”,许多的场景或对话也令人费解。原因何在?那种怪怪的“异域色彩”正是拜译者所赐。有相当多的译者,所做的努力看似在弥合两种不同的文化,但达致的效果却是在拉大文化差异与隔膜。此处便是一例:梅尔语无伦次的,难道确实喝高了?机械师能在医院随便乱玩?

梅尔所说的是:不错,我是心外科医生,但干的活跟个机修工也差不离。我进去,四处转悠,看看,有毛病的地方就修一修。就***这码事。

费解,还不算是最差劲的。更糟糕的,是无解。

同样是来自于晓丹的这个出品,《山雀饼》(Blackbird Pie)中有这样一处:

As he headed for the road, he tooted his horn. Tooted. Historians should use more words like ‘tooted’ or‘beeped’or ‘blasted’—especially at serious moments such as after a massacre or when an awful occurrence has cast a pall on the future of an entire nation. That’s when a word like ‘tooted’ is necessary, is gold in a brass age.

于译:……那时候,像“嘟嘟”这种词就是必要的了,就是铸币费中的金子了。

“铸币费中的金子”?卡佛当真是靠这类仿如酩酊之后、在宿醉的眩晕中敲出的胡言乱语将欧·亨利奖骗到了手?

这个短篇中一对夫妇的关系日渐冷淡,危机终于爆发,妻子搭车离去;司机鸣笛时,作为叙述者的丈夫意识到一切都已无法挽回,如同历史已经写定;喇叭声那不同往常的象征含义得以凸显,构成沉重的提示,因此,“那样的时刻,‘嘟嘟’一类的用词就是必要的了,就像假首饰泛滥年代里的真金”。这里的brass为俚语,指赝品珠宝。倘若说“铜器时代”,英文必然是bronze age;作者在此处误用brass的可能性并不存在。而且,即便原文中的a brass age改成mintage(其实是多余的假定),“铸币费中的金子”也交代不过去,起码要费点事说成“一堆零碎硬币/钢镚儿里的金子”。

还有,《真跑了这么多英里吗》一篇中,妻子去卖车,丈夫再三叮嘱她要带上the pink slip,于译是“那张粉单子”。粉色就粉色好了,但粉单子究竟是个什么物件?书中连最简陋的注解也没有。女译者在美国侨居多年,但愿她已搞清“粉单子”是指车辆权属登记证,因纸张颜色而得名。

还有,“倒了些司考奇酒”、“梯彻尔酒”,分别指的是苏格兰威士忌、Teacher’s牌威士忌……酒鬼卡佛的小说,让一个“纯真的女孩子”去翻译,这岂不是为难人家?

还有,……

何必再提。

有个好消息,这位才女好像不再搞英美文学,去纽约搞内衣设计了。与文字相比,那才是真正贴近小资女性心胸和感情门户的东西哦——请参照“古怪的女孩子”张爱玲有关“到女人心里的路通过阴道”的见解。

其实,这本薄薄的于译小书(封底上还有如此字样:国家“八五”计划重点图书),出印厂就立刻收回打纸浆也未必很冤——惟愿后来的卡佛译者未曾从这里“中译中”。

其实,有太多诸如此类的翻译书(侮辱和扭曲原作者,消解意义、摧残语言趣味与风格,误导和敷衍读者),以及品质恶劣的原创类“字纸”书、速朽的垃圾畅销书,在紧急状况下都不妨用作烤火的材料——因其热能低、烟雾大、燃烧稳定性差,取暖功效尚存疑。

所幸的是,按照一种调侃说法,在众多外国人看来,学中文是世上最难的事情(至少是之一)。这倒是a blessing in disguise(看似坏事一桩,实则不然)。否则,对方块字无碍的西方知识精英看了其作品的中译(特指那些错误百出、力不从心的三四五流货色),将会作何感想?华人读书界是一个弱智无下限、二bi欢乐多的社会圈层?或者,是一个善于制造误解,并在误解中活得更安逸、更满足的族群?或者,汉语的天空下,扑腾得最起劲的,到底是些什么鸟?

甚至,东西方的关系,或者,这整个星球上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本质上就是建基于误解,并靠误解来维系的?

——同时,我更愿意设想,让翁贝托·艾柯、伍迪·艾伦、伊恩·麦克尤恩,乃至于金基德、村上春树这些人突然汉语纯熟,以“群众”身份参加几场中国局处级或县乡级机关的“政治学习”常规会议,将会遭遇怎样巨大的精神塌方或怎样强烈的“人生观”冲击?

《埃及纪行》中,戈尔丁也提及了翻译的无力:当两种截然不同、极端差异的文化或人类存在经验相遇,当两套逻辑纯然对立的话语体系相遇,“即便有一个翻译在场,交流依旧会是多么地困难重重”;尤其是,“面对一门你一无所知的语言,没有什么比那种语言中的笑料更难以参透的了”。

更何况,是当这翻译自身就已沦为笑柄?比如以下这一实例。

And, sure enough, on page three (News in Briefs) there was a hefty redhead wearing knickers and a sombrero.

当然,不出所料的是,在报纸第三页(简要新闻)有一个肌肉发达、长着红发的人,他穿着灯笼裤,戴着墨西哥宽边帽。

这是公开刊出的第十一届卡西欧杯翻译竞赛最优译文中的一句。仅举一例而已,因为字词语义的差错之外,该文通篇读来笨拙呆板,语言气质与原作大相径庭——多做解析,纯属无益。

既然“最优”,也就表明赛事主办方的评委们共同审核并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此译文。或许,专家权威们与这位获奖者同样是“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所以要对原文的这个“不良信息点”加以潜意识的遮蔽。此处提及的报纸是《太阳报》;该报长达数十年的一个传统,是在每期第三版推出无上装女郎。所谓“三版女郎”——对此,无论其露点或不露点,文明国家的政府与女权主义者倒是同样地痛心疾首,但关注点不同:一个是忧心大众不求上进,被乳沟夹晕了头,一个是忧心乳房不争气,被大众掌控把玩——的说法便是这般的渊源。《太阳报》这一天的封面是足球明星女友喋血夜店的照片,第三版也照样是一位不受布料束缚的辣妹,a hefty redhead,一枚红发肉弹。但是,News in Briefs(只穿内裤的新人佳丽)在此被乡愿木讷地“修正”为简要新闻(News in Brief),钟爱性感小内内的大波妹也被“变性”为身穿灯笼裤(knickers,另一语义即指平角女内裤)的肌肉男,而且是明媚的红头发……这一自觉自宫般的喜剧桥段,倒是与当今某类人群中忽然就gay风劲吹、les雨横斜的情欲乱局心有灵犀、不谋而合。

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欲女变猛男”之后,再谈翻译,便也陷于类似的困局——除非假装迟钝或厚颜,对耻辱视而不见。

(本文中红字部分为编辑认为必要时,可删减的内容。就看杂志的尺度如何。此处红字部分如弃用,……下方则单独一段为:事已至此,再谈翻译便约略是郁闷,兼,可耻的。)

活着,或自我的翻译

这篇文字的起点是译后记,但其原初的生长基因发生了变异,有些失控般地蔓延扩张开来。写作的过程中,如此的小小灾难,也可以是受欢迎的,就如人性中的某些小小恶魔有必要被释放掉。

写作有时候被标榜为作家自己的存在方式,是一种孤独的事业——说得直白自怜而又如怨如诉一点,就是曹雪芹所感叹的“满纸荒唐言……谁解其中味”。写作既已孤独如斯,那么,翻译便可谓是寂灭的事业了:致密地详读并阐释和再现原作者笔下孤独创造的结晶物,每一个细节,每一处肌理的起伏凹凸,每一丝内在气韵的流动,每一次弦外之音的振颤,都不容忽略;敏感、尽职而保有节制美德的译者,等于是用自己的语言将原书重写了一遍;虽然全局构思、情节组织、场景设计、人物塑造这些方面无需译者插手,但其揣摩和“复盘”原作的行文用意时所付出的反复推敲、字斟句酌的努力,并非如鹦鹉学舌那般机械、轻松,而是与原文酝酿、生产和推进时的艰辛差可比拟;尽管如此,译者却终归被视为原创者的“传声筒”,是技术含量很有限的“搬运工”,是理当默默无闻、透明如空气的“隐形人”。对于恬退内省、与世无争、甘于湮没在尘俗人群中的那类灵魂而言,这种亘古如长夜的“寂灭”,也或许是“好的诅咒”。

一本书翻译完毕,也就没译者什么事儿了——除了趁着余兴去写点译后记之类的闲文。

在译后记里大谈原作何等艰深,给理解和翻译带来怎样的阻碍或陷阱,就好比刚新晋为妈妈的少妇讲述孕期之苦和分娩之痛:固然有真情蓄积、吐之而后快的成分在里面,但其中也有难以免俗的一点小心机,还是婉转地透露出或多或少的自豪感与成就感,希望人家夸她的孩子漂亮可爱;实在不漂亮不可爱,也要体谅她克服了无尽的难处,请多加关照与扶持。

如何体面地邀功求赏,也是颇考验处事技巧或生存智慧的一件事。既然在这类事上天资甚差,就无须勉为其难——更犯不着写如此长文。所以,这篇原本有望中规中矩的“译后记”便走样了,在杂谈漫笔的歧路上渐行渐远。

翻译《埃及纪行》这样一本大书(就体量、成文题旨与创作构想而言,都非小制作),自然不太可能无动于衷、心如止水。戈尔丁沉吟尼罗河文明的兴衰,探寻当今埃及的国情民生,我思虑中萦回的则是宏观历史叙事背后,每个具体而微的活人或曾经的活人以及“翻译”。

抽象或玄虚一点来讲,活着,便是对自我的“翻译”。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意义载体(尽管可以作出类型化的集群分组,尽管其中有一类可以冷静残酷地判定为无意义,但无意义也是意义的一种——况且,意义的有无,原本就是永恒的哲学困惑);他(她)的意义在形式上就如同一个尚在不断书写或已经完结的“外语”文本,即便是父母亲朋眼中也体现为otherness(异质性、他物)。其言谈举止、性情癖好、衣食住行、成长历程、财务状况、社会角色等等,一起构成他(她)的生存总貌,也构成一份全方位的自我“译本”,而墓志铭,倘若有,并且由本人撰写,便是一生“译文”的结束语。

人是终极孤独的一种造物:来,是一个人来,走,还是一个人走。但所谓最深刻的孤独感(即使最谐和完满的性爱对此也无能为力),实则还是缘于人类有表白、沟通和寻求理解认同的欲望。这种欲求或念想越热切,或者,自我“翻译”、对外解说时所禁受的挫折感或失败感越严重越频繁,对孤独的认知也就越强烈——有人因此而更敏感、脆弱,以至于遁入空门或提早了结生命,也有人因此而更为旷达、淡然,与孤独和解,把酒言欢,“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年轻时,人通常有野心,有梦想,有未经深思的热情,便对各种“价值”的实现满怀期待,以为必将演绎出别样的人生,交出一卷华彩纷呈的自我“翻译”作品。殊不知,从“路很远,车马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人”的从前,到“早晨在B城A的床上醒来,踏雪去吃一碗卤煮火烧,傍晚飞抵南国S城,与R在椰风间缠绵听海”的纵欲今世,论及人生意义或价值的“翻译”,一直通用的最粗鲁、最浅白、最有效的语言,无非是功名利禄——外加一点情趣或格调的脚注(比如醇酒美妇或风雅才俊),则是锦上添花。

及至年岁稍长,见识了诸多的世态炎凉与损人不利己的愚行,看多了角逐地位和财富的无耻勾结与黑暗倾轧,不免沾染些虚无主义的消极色彩,对自我“翻译”的合理性或正当性也就生出疑虑,于是便有了出世派的“觉悟”心境,厌倦了营营役役,不再急迫于在尘世rat race的熙攘喧扰之中发声或出人头地。

倘若足够幸运,能游离于社会主流游戏的规则之外,悠闲地充当一个安静的看客,那就不必去为自我“翻译”的琐务而忐忑焦虑,不会戚戚于他人对你的误读、歪曲,也不会欣欣于他人对你的合契正解。

免于“翻译”、无须自证的人生,是一种接近于神性——圣人与疯子共有的神性——的存在,与我们这些伧夫俗人之间所隔着的,其实就只是对于肉身福利与精神虚荣的依赖,以及对此二者匮乏或失去的恐惧。

而这种依赖与恐惧显然无法轻易戒除,所以,人们终究还是要走在功利的生命旅途上,用直观通俗的语汇来“翻译”自我;而肩头飘落和胸中吸入的,则经常是错乱的尘埃与误解的灰霾。

地球是宇宙间一座小小的疯人院,我们在这里自说自话、胡言乱语;当我们彼此走近时,所通过的,是一座辞不达意、摇摇欲坠的破桥。

最后,让这篇由埃及而生的散章再回到埃及。

话说在埃及发现了一具木乃伊,但考古学家们无法确定这干尸的身份。那时候埃及与苏联结为好友,于是一位驻埃及的苏联顾问主动提供帮助。木乃伊被运进了苏联大使馆。过了两个钟头,顾问跑出来宣告:“这位是阿蒙霍特普十一世。”

“太神了!你们怎么研究出来的?”

“他招供了啊,”顾问说。

(这篇文字,本打算发了纸刊后再贴在这里,但似乎也没有什么合适的纸媒能赏识并发表这一长文。所以,还是贴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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