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子午线》读后感1000字
《血色子午线》是一本由[美] 科马克·麦卡锡著作,九州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6.00,页数:42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血色子午线》精选点评:
●看到一个评论说残酷的诗意,就觉得非常贴切,写的是血腥暴力的西部世界,读起来艰难又晦涩但是非常有画面感
●像做了个他人的噩梦
●无法理解
●奇崛。
●这行云流水般的文字驾驭能力,简单几个字就勾勒出了荒凉野蛮的西部,刻画了猎杀的血腥和果决,难以企及。哲学和宗教的思想处处显现,末世的隐喻却藏得极深,当我读完看到他人的短评,才将星星点点的片段串联起一个巨大的象征。是值得花时间好好看的故事,值得去思考和玩味朦胧的描述背后的哲思。
●残酷!
●太可怕了。。。
●想了想还是给一星吧,没读过原著,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锅,现在只看了200页,我觉得故事无聊,有些人物描写很喜欢,但人物描写不算突出,感觉只是较好的,整体描写蛮有画面感。我觉得就算再有意义的故事,也要把内容写好吧,不然跟演讲之类的直接讲出来区别不大了。而且书中的由词语组成的极短句太多,很多1~3个词就是一段的,这样的写作方式我是很不喜欢。因为书评这200多页我看了3遍,仍是觉得无聊QAQ
●不能说真正读懂了,尤其是法官的那些寓言式的谜语,但总体的氛围及文法非常迷人。麦卡锡笔下的美墨边境宛如异境,令人神往。
●读一半后就弃的书。太过于表现主义的写法,太过于客观的描述残酷的美国西部世界,读不下去。下一本《人类群星闪耀时》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一):烈日长空,干裂的头皮,迎着风。
麦卡锡的笔是疯子吧,从没读过那么美的荒漠,苍山,厉石,墨夜。一路头皮赏金猎人的杀戮,是文学的一镜到底,比《发条橙》厉害很多的暴力美学。
“因为你们的理念可怖而你们的心灵脆弱。你们的怜悯、你们的残忍荒诞,焦躁不安永无止息,仿佛不可抗拒。最终,你们害怕鲜血,越来越怕。你们害怕鲜血与时间。” 我也渐渐相信了理性的虚假与不可靠,时间是流动的,鲜血也是,这座建造在科学的当代世界所极力摆脱的一切,也许才是真正不需要意义和解释的终极答案。
“人无法逃脱自己的宿命,法官说,总之你身不由己。一个人,如果因为认清了自己的命运,而因此选择某条相反的道路,最终只会在同样的指定时间到达同样的位置,因为每个人的宿命都和他寄身的世界一样大,其中也包含着各种对立。这片多少人为之屈服的沙漠十分广袤,只适合坚韧的心脏,但它也终归是空虚的。严酷,贫瘠。它的本质是石头。”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二):末日景象
展现了一个毫无人性的荒蛮西部世界,故事其实比较简单,独特的是作者的描写手法,不厌其烦的对每个环境地细致描写,尤其是对战争杀戮时的描写,经常会用到没有标点的长句、需要读者自己去断句,这在阅读时会造成非常有趣效果,突然间会改变你阅读的节奏让你感到紧张喘不过气极带画面感的描述让你目不暇接眼睛经常没有适应放慢速度而需要重读几遍。读这本书的速度不会太快,因为这样详细的场景描写会让你不停的想象,基本等同在看电影,难怪科恩兄弟说写老无所依剧本时候,就是一个字一个字把小说抄下来而已。
整本书就是一副末日景象,在这里适者生存是唯一的法则,文中仅有的一点文明却也让我印象深刻,一个是铁匠不愿锯断那把他认为很漂亮的枪,一个就是主角快死的时候却被一群印第安人救了。
虽然终章的诗句中已经暗示了代表战争机器的法官将继续跳舞、而主角必须沉睡,我更愿意相信结局是开放性的。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三):讓人誤以為是個成長小說
現代英美文學殿堂級作品中,把《血色子午線》的兇殘暴力減半後,它還是最為兇殘暴力的一本兒。再把道德評判翻倍,依然是它最讓人感覺不到道德感。
看《血色子午線》幾十頁之後再看一集《冰風暴》或《漢尼拔》,會感覺跟看《唐頓莊園》差不多。
故事發生在十九世紀四五十年代的美墨邊境,一個十四五歲的小孩兒從田納西的家裡逃出來加入了一個燒殺掠奪的隊伍,之後被土著幾乎殺光,他又緊接著加入了另一個隊伍“頭皮獵人”。
故事情節大致由騎馬和殺人兩項活動構成。他們的隊伍里有個法官,陰森的躲在每句話後面。在法官身上,麥卡錫創造了一個可以跟文化史上任何一個邪惡化身比嚇人的邪惡化身。他身高兩米多,全身沒有毛髮像個嬰兒,什麼語言都熟練掌握,喜歡光著身子到處溜達,還經常開即興小講座,宣揚他的暗黑達爾文主義和癲狂的尼采超人幻想。
在閱讀《血色子午線》時如果不停的被那些獸行所震駭,就是你還沒有讀進去。但如果你在這本書的預設中待得過於舒服,也就是認可了人在特許之下與嗜血的禽獸無異,那麼書中一場接一場的慘怖情節讀起來不免又會有些厭倦。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四):人类最初的荒蛮和最后的堕落
说实话这书写的还是不错的,但是不是我喜欢的类型,所以给了三星而不是四星,主要是我不喜欢荒野西部的类型。当然说这个是历史小说也可以,说是末世小说也行。之前看了他出的另一本《长路》,觉得那个还是符合胃口,读着也流畅。这本书里面的长句好多,一开始很不适应,但是后来就习惯了。整个故事写得一贯的黑暗,从糟糕的背景年代的设定,到悲惨的人物出场,再到踏上一条死亡之路,到处都是毫无秩序可言的景象,暴力是唯一的权力。这七拼八凑出来的队伍在踏上寻找杀害印第安人的路上可以说毫无乐趣可言,他们纠结成的队伍也只有一个目标,就是杀人,但每个人内心的目标却没有直白的说明,直到后来书中将宗教、哲学等等一系列东西都混杂着表现出来,才使得故事有了新的意境。作者在环境营造方面的功底真是深厚,荒原的景象非常直白和立体,而行走其上的人却显得荒蛮而又孤单。文中的法官是一个从头到尾都很神秘的存在,似乎有点像上帝的形象,也许他就是上帝,来让人类疯狂而已。而年轻人的存在则是对法官的对抗,在这条路上一面行走一面成长,内心戏不多,但活到最后已经很不容易了。那些善良的人们和希望保护自己群落或者家族的人们在故事中并没有什么好结果,在冲突的年代里,善良是没有意义的,而战争和鲜血才是对时代的最大印记。人类体现出来的是荒蛮与堕落,这黑暗之面是在懂得了一切以后的最终沉沦还是动物性即将丧失前的疯狂,谁知道呢?!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五):末世预言,还是前世回顾
哈罗德 布鲁姆对此书的评价是:美国真正的末世预言小说。在我看来,这本书倒像是前世回顾,然而,这两者本身并不冲突,就像博尔赫斯引述布拉德利的观点一样:现在是未来在过去中分解的时刻。
书中的人物描写是一大特色,作者想泛化的人物都用了一种模糊化处理的手法,即用大量的难以分清指代的“他”进行处理。全书较为立体的形象有五个,其中格兰顿和霍尔顿是分庭抗礼的两大主角,少年、前牧师和白痴是形象较为突出的三大配角,这五个人也是美国的五个缩影。
霍尔顿和格兰顿这两人中,是两个阶段美国精神的化身,而又以法官霍尔顿为书中灵魂,法官也正是美国的灵魂,理性、智慧、残忍、庞大。对现代科学的精通,对法律的崇拜,法官几乎就是近代美国乃至现代美国信奉的最基本的准则,他也在格兰顿被杀后完全取代了他。少年在射杀了他的马之后,他无厘头的讲起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被印第安人围攻时,他的土炸药蕴藏了实用智慧;他对少年的压迫力是全方位的,也即是国家意志的压迫,而最绝望的便是这种压迫里普遍存在的宽容因素。
格兰顿对印第安人的疯狂屠杀,和财富的原始积累,无疑代表了美国早期最为人不齿的一段历史。他是赏金猎人,可以开枪打死一个眼盲的老妪,割头皮领赏;可以杀死同胞领赏;也可以与印第安人结盟,就地背叛,夺取港口以掠夺金钱。他注定要消亡,最终他死在了被背叛的印第安人手里,被一斧头砍掉了脑袋。
白痴、少年则代表了美国的平民阶级,少年如同上世纪初美国盛行的电影中的牛仔,在这样一本残忍的书中仍然散发着道德光辉。白痴则如同群氓,他被解救后,自行走向河的深处,被法官救起的情节让人难以相信没有在隐喻什么。而原牧师是很有趣的一个角色,在一本人命如纸的书中,他被法官贯穿了脖子,竟然还能存活,而事实上,在见到法官的第一眼,原牧师就与法官有着难以调和的本质矛盾,这种先验的矛盾与解除不掉的纠缠现象,自然使人想到了彼岸的大英帝国与新教间的冲突,法官代表的新教也毫无意外的占据了绝对优势的地位。
小说结尾的特写给了法官,他如同一个“巨婴”——一个只有200年历史的国家他过于巨大了;他“永远不死”——至少现在如此;他“从不睡觉”——他如同年轻人一般精力旺盛;他“受人欢迎”;他“在舞动”;他当然就是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