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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之鹰》的读后感10篇

时间: 2020-03-13 09:49:51  热度: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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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之鹰》是一本由(美)达希尔·哈米特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23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一):第一次看硬汉派

第一次看这种风格的书,也许以前也看过类似的,朋友极力推荐的这本,一天时间就看完了。个人觉得过程还是比较紧凑,人物出场也恰到好处,气氛和神情的描绘能让人有很多想象的空间,侦探男主看似放荡不羁,其实每一步动作都是有目的的。结局我觉得不怎么精彩,整个过程都有一种眼看就快到高潮了,结果又一下给浇灭了的感觉,不够畅快。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二):小谈《马耳他之鹰》

一个女人的到来让史裴德卷入一场盗窃之案,使男主陷入一场迷局,但每次他都能巧妙的找出问题的节点,抓住线索,也使其他人跟着他的步伐来走,感觉男主力max,不过还是不明白男主和他助理的关系,他们究竟是不是相爱的,还是说男主破案是究竟借助了他助理怎样的第六直觉。最后说实话,个人认为男主的思维逻辑很强有许多情节是个人所想不到的,所以用着本书来练一下逻辑思维还是不错的。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三):青菜萝卜 各有所爱

对于欧美推理一向不是很感冒,缘于拗口难记的姓名翻译,也因为不欣赏欧美流那种略带卖弄的生硬文笔,所以一直以来看欧美推理,只看评价高的,大家口中的经典。

对于硬汉派推理也是不太感冒,就连最喜欢的日系推理里的硬派作品,例如<卡迪斯红星>,<百舌呐喊的夜晚>,看过之后,个人的评价也就中等不偏上下。

所以,这次,正是因为本作名气够大,名声够响,我才欣然购入阅读。

阅读过程还算愉快,可能是因为作者的文笔厉害,也可能是译者水平上乘,通篇读下来没什么晦涩的地方,在以往欧美流的阅读里算是颇为顺畅的一次了。

剧情,在那个年代,嗯,算是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了。

特别欣赏作者对于主人公性格的刻画,突然间的腹黑和暴走确实是一大看点。

至于封腰上写的文学成就嘛,不至于那么夸张,但是其文学价值还是能从字里行间里窥得一斑,推理小说中少有的文艺范。

所以,本书算是一本很不错的大师经典之作了。

只是,因为个人的喜好问题,就如上文所言,欧美流和硬汉派都不是我的菜,我只能分析到这个阶层,我隐隐觉得本书还有很深层次的可以挖掘,但是,很遗憾,我没那个能力。

所以,今后我还是主打我中意的日系推理,青菜萝卜,人见人爱,难分高下,所以我们各有所爱。至于经典的欧美流,我当然还是会抱着欣赏的态度去看,因为青菜再好吃再对我的胃口,毕竟也吃不出萝卜的味道。

:用ipad写的本文,所以行文杂乱无章,词句难免错误。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四):不负盛名的哈密特

国庆假期回老家走走。带了两本书,太贪了。回来读完一本纸质书《马耳他之鹰》一本电子书《我的职业是小说家》,另一本纸质书《一个村庄里的中国》读了30多页。

这本书一直挂在在读里,前些年对侦探推理有兴趣,一下子买了好多,当然不能拉下这本。后来读布洛克还是不适应冷硬派的血腥,所以一直挂在读,今年清理在读书。正好趁这个空挡读掉。

亨弗莱鲍嘉主演有的这部同名电影看过的,很迷他帅气的造型,故事大概了解。电影和小说还是两码事。

这回读书,对故事有影影绰绰的印象,他的搭档开篇就挂掉了。他就这么毫无头绪的一点点卷进几方纠葛。故事讲得干脆利落,主要看斯佩德的反应,在一团乱麻里拼凑自己需要的信息,在旧金山的地盘上行走,使得四方忌惮。马耳他之鹰到底存不存在,也就是麦格芬,稀世珍宝引得各方觊觎角斗,蛇蝎女郎时而楚楚动人时而满腹心机,她大概最后悔引入斯佩德吧。哈密特的硬汉塑造得好,行动干脆利落,有时候虚张声势有时候拳脚相加,回看老布的斯卡德,到处是老前辈的影子,也是行走在城市中,满篇的碎片,与女性的纠葛,只是故事不一样,行走的细节也不一样,各有各的趣味。想一想诸位大神对哈密特的推崇,确实不负盛名。

书中反派在当时应该也算诡计多端,只是见惯了反派成长的这许多年,这几个反派在现在来说,未免太古典了,温情脉脉,如果放在昆汀科恩兄弟手里,大概斯佩德早在被吓了迷药后就被杀了呢。那时候的反派还是盗亦有道,不随意杀人。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五):我的必读书目上又勾掉了一本~

硬汉派的经典,久闻大名,今终得一见!

关于本书最深刻的记忆是当年的澳大利亚儿童电视剧“小岛上的孩子们”里有一集,讲附近某地搞了个电影节之类的活动,可能是“马耳他猎鹰”的主演会出席吧。全岛人民无论男女老少全部流着口水倾巢出动,只留下出疹子的环保小斗士朱莉和装病的捣蛋胚➕倒霉蛋凯文留守。最后所有人回家后一个个都醉生梦死像被下过药了一样。当然,人家想表达的应该是对男猪的花痴,但也离不开原著的加持吧。

看完全书,硬汉形象果然是超级合适全民花痴的对象啊。和男人一言不合就挥拳,和美女一言不合就上床。无论警察杀手老司机全都不放在眼里。说起瞎话来不打草稿信手拈来,让知情者目瞪口呆之余不得不服直跟着点头称是。戳穿起别人的谎言来也是一针见血不需要靠谁坦白自己就能推理。最后一段舌战群儒……不,是群骗,大道理一二三四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咄咄逼人得毫无还手之力。四肢发达又有头脑,口才还一流,怎么看着有杰克苏的腔调啦?!

这位女猪的思路也真是让人醉醉的,不停地勾引男淫保护她,然后为了甩掉前一个再勾引另一个,像不停申请新信用卡还旧卡债似的,还真想靠无限循环过一辈子啊?

关于马耳他猎鹰的传说这段,其实很好玩啊。“医院骑士团”这几个字一出来,我就血脉贲张了呀。这种情节换成是丹布朗之类的人来写,该是可以扩充十余倍的章节了吧,作者硬是只用了短短一篇交代完了事。据说作者本人就有八年的私人侦探从业经验,写了十年出了五本长篇小说,就搁笔投入到革命事业中去了,简直不能更酷!

还有一件很酷的事是,最后搞了半天,就整了一个赝品出来。正版黑鸟就至始至终没露过面,甚至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存在。和一般动不动整大场面吹大牛皮的故事比起来,别有一番风味。可以,这很硬汉!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六):硬汉

想象一下吧,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鼻青眼肿的走回酒馆,随意搂着一个女人睡了一晚。如果有人告诉你,这其实是一个侦探,你觉得怎么样?这个创建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侦探形象毫无疑问打破了人们对于侦探长久以来的刻板印象,在侦探小说界独树一帜。无论是叼着烟斗,手持放大镜的福尔摩斯,还是动辄冒出一句法文的比利时小个子波洛,或者总是衣冠楚楚的毛利小五郎,都没有这么夸张地出现在世人面前。他们形单影只,声色犬马,出现的唯一意义就是凭一己之力破获案件,仅此而已。

这部《马耳他之鹰》正是所谓“硬汉派”的代表作。案情并不错综复杂,刚开篇,主人公斯佩特的朋友就被杀,他没有华生,也没有黑斯廷,连警察也都是一堆尸位素餐的废物,他只能单枪匹马与凶手斗智斗勇。虽然看上去斯佩特其貌不扬(哈米特竟然都没有描绘过斯佩特),可他的头脑可是最精密的仪器,很有可能在第一时间他就已经知道凶手是谁,古德曼只是信手拈来的一条大鱼,最后布莉吉的美人计也还是敌不过斯佩特的谨慎。

《马耳他之鹰》不仅塑造了斯佩特这样一个典型的硬汉,开创了区别于柯南·道尔等本格派的“硬汉派”;其另一个特色在于极强的画面感。顺着哈米特的表述,读者仿佛可以看见斯佩特的一举一动。没有冗余的细节描写,也没有花里胡哨的哲理,哈米特没有那么多耐心,不会给读者等待的时间,他笔下的硬汉马不停蹄奔走于各处。读者还在回味与古德曼的惊险交锋,垂死船长的来访又带来了第二个小高潮。这种快节奏的故事和极富表现力的描述也促使《马耳他之鹰》被好莱坞看中,由导演约翰·休斯顿于1941年改编后的同名电影获得了奥斯卡多个奖项提名。

不过,这些奖项对于以哈米特为代表人物的美国30年代侦探小说家们来说,并没有实际意义。在他们笔下的硬汉看来,生活中没有什么有趣的东西,女人不过是唾手可得的物什,侦探的骄傲那是上个世纪的东西,声名还不如钱财更为实用。达希尔·哈米特,这位从平克顿侦探社走出来的硬汉用这样的方式,对当时美国的社会现实表达着无奈与不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硬汉派”倒是和日本同时代的“社会派”有异曲同工之妙。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七):果然不是我的菜

薄薄的一本书居然看了三天,不知道是跟不上作者节奏还是其他原因,总之在读的时候各种想不通,不明白斯佩德到底在干什么。不过好在结局很给力,以至于不会对这本书印象太差。

本书讲述了几个人为了一只“马耳他之鹰”明争暗斗的故事。起初是由主角斯佩德的搭档迈尔斯在一起看似平常的调查跟踪时被枪杀开始的。斯佩德作为合伙人,毫无悬念的被警方当做嫌疑犯重点调查起来。而同时他也发现自己被卷入了一起阴谋之中。随着案情逐渐明朗,各个阵营的关系却越来越复杂,尤其是主角山姆·斯佩德的态度暧昧的让我感到一头雾水。

很多人都说达希尔·哈米特的文学成就可以比肩海明威。抱歉,我对海明威同样不了解。而且实在看不出本书有多少文学性。在人物塑造上,作者塑造了一个亦正亦邪的私家侦探。与普通的侦探不同,这家伙几乎做任何事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可以脸不红心不跳的在任何人面前撒谎。可以毫不留情的对女人出手。这的确符合了冷硬派的“冷”和“硬”。而哈米特在最后通过斯佩德之口说出了必须把凶手送入监狱的七八条原则。而每条原则都是为了自己!很多人说这是冷硬派的准则,之后的追随者都是按照这个准则设定私家侦探的。可是我在马洛、马修等人身上并没有见到这些。反正,我不喜欢斯佩德这个人。

书中有关“马耳他之鹰”的来历我倒是挺感兴趣,有关医院骑士团、查理五世这些充满异域风情的传说着实很吸引眼球。可惜这些只是对于“马耳他之鹰”的介绍,与故事没有其他关系,所以只是一笔带过。而整个故事完全是发生在旅馆——侦探事务所这小小空间内的。我觉得如果能更好地利用这个传说,本书会更精彩的。

本来,因为以上种种原因,我对本书的确是完全没有好感。但好在哈米特给了我一个精彩的压轴戏,让本书的整体上升了不少。这出戏应该是从斯佩德在各个势力间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极尽挑拨离间只能。最后弄得敌人分崩离析而他则坐山观虎斗。之后,又以一长段的推理分析完美破解案件。虽然这个推理完全以侦探主观推测为主,但是也不乏精彩之处。当然真相相对来说还是颇为意外的。然而这些东西和纯正的古典派相比,则显的一般了。

综上,我冒天下之大不韪给了本书一个还行的评价!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八):马耳他

属于美国硬汉派侦探小说。说起硬汉派侦探小说当推钱德勒,可以说此类小说的创始人。

其实侦探小说和推理小说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就像日本的推理小说先是模仿西方的古典推理小说,然后再发展为广为大家熟悉的本格推理小说,其中江户川为开山鼻祖(我不太喜欢),他和横沟正史属于老一派的,但日本老一派的我还是最喜欢松本清张。到了现在的东野奎吾,岛田庄司已经霸占日本推理小说届很多年了虽然我也不是很喜欢他们,但比起现在很负盛名的宫部美雪还是强了太多。东野在我看来是转型失败了,他早期作品推理部分和情节部分还是能达到很好的平衡的,但后期转型后加入了太多的对人性和社会的评论真是有失推理小说的本质。

西方推理小说中分支很多,泰山级大师也多,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就简单说说我比较熟悉和喜欢的吧。

说到西方推理小说开山鼻祖就是爱伦坡了,其实他真正的爱好是诗歌,推理小说只是他一时兴起的产物,还记得那部《十字弓区之谜》吗?这本书的成功掩盖了他诗人的光华。接着说阿加沙,她作为一个女人在当时这种社会环境下注定了她的作品局限性,还好她早年的接触药物的经历给她的作品注入些许活力,差点忘了,她后来嫁了比她小很多岁的搞考古的老公也为她的作品开拓了新的视野,她的作品产量丰富涉及面广,尽管如此,到后来收集她的书的兴趣还是大过了看的兴趣。在与她同时期的还有一个和她齐名的女性推理小说家叫约瑟芬•铁伊,她一生只出了8本书(还是7本?),但本本轰动,其中一本没有谋杀的《时间的女儿》推理堪称经典之作。由于她没有阿加沙那么高产量所以现在的名声已经比不上阿加沙了。

最后的最后,压轴的,是大师级的,也是为最喜欢的狄克森•卡尔。他号称“密室之王”,顾名思义就是所有罪案都是在一个名义上的密闭空间发生,所以“密室罪案”也可以称为“不可能犯罪”。他的一生写的书都是以此为主题,设计了许许多多的犯罪桥段,在他之后所有的密室小说都没能逃脱他的范围,所以他在《三口棺材》里第十七章的关于密室犯罪的总结性论文称为今后所有推理作者的金科玉律。我之所以最喜欢他的小说另一个原因是我喜欢看古典推理小说,所谓古典推理小说就是纯推理,设谜和解谜,情节的存在也是因为设谜时的需要,从第一页开始到最后一个标点符号绝对是心理和脑力的超级享受。他所设计的桥段就像百科全书无所不包,正因为如此,阿加沙的书才显得简单太多,无法成为我的最爱。

艾勒里•奎因,狄克森,阿加沙是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三巨头”,对他的书不知何故没特别感触,但是有意思的是,这个名字其实是两兄弟合作的产物,作者名和书里主角同名,兄弟两个一个构思设计情节一个把它实现出来。他们还创刊了第一本推理杂志。

很早前看过一本说推理小说的发展史的书,很有意思,可惜名字记不全了,(请原谅我长年大脑缺氧,二次全麻导致记忆力衰退)貌似叫《谋杀的XX》,到处去找也不得结果,以后找到了再告诉大家吧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九):携“鹰”而来的硬汉哈米特

先于小说前,我是在电影中认识了《马耳他之鹰》,一个很另类的侦探故事以及一个很个性的创作者――达希尔.哈米特。

今天再来阅读新星出版社的新版《马耳他之鹰》,仍然喜欢那个有点独断专行的斯佩德,那个高大挺拔,高兴和失望时就不断填满达勒姆公牛牌烟丝的美国男人,在我的眼里,他代表着一代美国人心中所向往的硬汉形象,似乎与达希尔.哈米特本人也有着许多神似的地方。

像达希尔.哈米特这样的人,如果一直写小说直至离世,不知会是个什么样的景象。大概会有很多部小说被搬上荧幕,会有很多男一号从此因为他的故事而功成名就。可惜的是,包括《马耳他之鹰》在内的有限的五部长篇小说的创作都在大约1922-1933年之间,其后他毅然放下写作之笔,变成一位坚定的美国共产主义战士。也许他已不满足于在小说里创造一个英雄而转身将自己投入到了反法西斯的战斗中,成为自己生命中的英雄了吧。

所以,我在他笔下人物――侦探塞缪尔.斯佩德身上总能看见哈米特的影子,不止是他们脸上可以寻找到的呈现“V”字的共同点,更是哈米特为斯佩德所设定的行事风格之中。

“马耳他之鹰”是一只中世纪的皇家供品,它流落民间被一群行色各异的人明偷暗抢。斯佩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一位谎话连篇的美女的委托,结果陪了搭档的性命。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斯佩德接近了事件真相,围绕着这只鹰,在美色、金钱和谋杀中,他可以选择的其实并不多。

斯佩德是哈米特开创的“硬汉派”小说的典型人物。他行事看似我行我素,但却是一个逻辑性强、行动迅速的壮硕侦探,对细节的观察常常让他先于其他人发现隐藏的真相,不露声色且老练沉着的他,在面对旁人持枪威胁时也能化险为夷。哈米特笔下的硬汉是正直刚强的代表,决不纠缠于拖拉的语言和行为。书中的他即使被揍得鼻青脸肿,不过也是喷口烟、睡一觉又生机勃勃了。

行动敏捷、语言简练,还有点愤世嫉俗,这些因素导致哈米特的侦探小说有别于传统侦探小说的风格,他与后来的雷蒙.钱德勒一起,将硬汉派小说发展成为现实主义色彩浓烈的文学类型,在当时陷入严重大萧条并社会风气日趋腐化堕落的美国,传统的道德准则趋于崩溃,法律和秩序成为一句空话,硬汉派的私家侦探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挺身而出,用另一种方式为社会伸张正义,被大众所喜爱和推崇。

哈米特的行文风格完全展现了他本人的性格特征,他抱着一种积极进取的态度在写作,不畏暴力和黑暗,如实展现美国当时的社会现状,如他自己所说,“你需要看事情光明的那一面,即使他并不存在”。

《马耳他之鹰》之所以好看,还得益于哈米特丰富的个人经历。哈米特曾经在平克顿侦探社当过八年的私人侦探,所以他对社会的各个层面,尤其是警方与罪犯之间的斗争,罪犯的心理及作案手段都有着细致而感性的认识.这些丰富的写作素材被哈米特在小说中还原与提炼,那些从实践中得来的精到的语言,也让小说备显生动,以至于电影《马耳他之鹰》中的大段对白都是完全照搬小说中的原文而来。

把哈米特归为通俗小说家是不够准确的,当今美国文学界有识之士也持有同样观点,他是被誉为与海明威齐名的文学家,1999年,“美国文库”还出版了《哈米特集》,内收他的五部长篇小说,这无疑是对达希尔.哈米特为美国文学所做出的贡献给予的充分肯定。

毫无疑问,人人都爱哈米特。

他让以他的作品改编而来的一部部电影名垂青史的同时,自己也成为了名垂青史的用文艺的笔调书写侦探小说的大家。

《马耳他之鹰》读后感(十):可能他谁也不爱

哈米特一直是那种”被挂在嘴边但不记在脑子“的经典,在为数不多(?)的冷硬粉里面,大家偶尔会说起哈米特,然后露出”其实也不是很了解,但是听说超赞哟“一样的表情。直到这次真的看完了本书,才觉得所谓冷硬派开山始祖之类的称谓,绝非空穴来风。

体格健壮、逻辑清晰、说话直接、女人缘好、冷酷、孤独,你可以在之后所看过的所有冷硬派推理小说的主角身上找到萨姆的影子。萨姆是那种以一种讨人厌的方式招人爱的角色。他说话冲撞,但是让人臣服,他做事疯狂,但是总览全局全身而退,他冷酷无情,但是男人味十足,他和女人暧昧不清,也让人觉得是个人魅力所致。原则不多,但是仅有的底线绝不退让。全书最后他站在XXX面前的第一第二一番陈述,是我看过的侦探要将犯人绳之以法前的宣言中,最不矫揉造作、最不故作姿态的。你可能会爱他,可能不会,但是在最后的时刻,你也得一拍桌子说,这可真够爷们儿的。

可是萨姆,他大概谁都不爱。他书中几乎不多的女性角色几乎全部和萨姆有那么些感情的暗涌。他游走在各个女人之间,一旦觉得有一丝的麻烦因子介入,立马抽身,绝不回头。哈米特定义的硬汉是非常传统的:身形健壮 富于魅力之外,就是绝对绝对不被女人牵绊。

除了魅力男主角之外,全书的描写让你有一种冲动:就是立刻把它拍成电影。他的场景描写,有如你真人站在原地,然后回望四周,简练而精确地对周遭进行了复述。而且如果你是编剧,你只需要把书进行一些简化,把场景描写打上括号之类,把人物对话前面加上人名即可。事实上,也确实有导演把他搬上荧幕,而且干得还不赖。这个在随书赠送的小册子里面有详细的讲解,我也写不出什么新意。

就案件来说,并不能说最后的逆转有多么惊人,而是在那么乱七八糟的情况之下,如何让主角毫发无伤地保护好自己。哈米特做到了,他扔出一堆谋杀案,让萨姆在嫌疑人和警察之间,两不讨好,磕磕绊绊还搞得一身伤痛。但是最后的最后,一击制胜,把所有问题撇得干干净净,读者也如同经历了一场枪战之后,放松下来,然后想走上去拍拍他的肩膀:”真是不容易,要不要回去休息了。“ 我一直认为这就是冷硬推理的魅力所在,他用现实的情况去解决的现实的问题。所谓的不可能犯罪背后是一场意象化的智力对战,嫌疑人被刻意锐减,凶手自认聪明盖世,侦探自诩无人能敌,双方摆好棋牌,排兵布阵,一番智力厮杀,战出高下。而冷硬推理不是这样,他们让活生生的人以现实的理由却杀人,让被害者在一个普通的犯罪场景中出现。诚然,罪犯和侦探之间也还是免不了一番你追我逃,但是它更鲜活,他的侦探可能不算是天才,他的凶手也并不过人,但是要在几千几万几亿的人群中去在确定的时间确定的地点抓到确定的人,每次从毫无线索到步步推进,最后去实现这看似微小的可能性,这个过程实在令人心动。

如果你是冷硬推理粉,你一定要看哈米特。如果你不是冷硬推理粉,等一下,先不要急着这么早下结论,看一看哈米特,说不定你会爱上萨姆。

题外话:这次新星给马耳他之鹰的赠送小册子,我个人非常喜欢。里面记录的趣闻和细节分析很有价值,也让人可以重新认识本书。当然如果你也有赠品收集癖(并没有这种毛病),也请一定要购入!

题外话2:虽然我经常挑新星的刺,但是新星这次要系统地出哈米特,我还是觉得非常非常非常感谢。

题外话3:其实我是个很谨慎的人,我一点也不中二(虽然我的理想是拯救地球),出版社送我书什么的,不写书评我会紧张的,但是我也写不出太好的书评,所以。。。。。。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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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问我好不好看 好么

这么长的文章 我这种懒人不好看能编得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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